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我国拥有数量非常多的遗址遗迹。目前,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定名,总体来说,缺乏一个体统规范的定名规则。如有同一种类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不同地区出现不同的名称。在中国文物地图集编辑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文物地图集编制细则》(年修订稿)中,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作出了如下规范:
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应当尽量以本名(学名)或约定俗成的名称定名。同一县内的文物单位名称不得相同,如关帝庙、清真寺、教堂等,应用本名或者前面加地名予以区分。带有侮辱性质的名称不得使用。具体的命名规则如下:
(一)本名(学名),是指匾额、碑碣、文献等记载的名称。如华阳故城、安济桥、开元寺、颐和园。
(二)同一文物有本名(学名)与俗名,采用本名(学名),俗名在说明栏内说明。
(三)同一文物有别名,应择其重要者在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如避暑山庄,也叫热河行宫或承德离宫。名称费解或容易误解者,在说明时首先予以解释。
(四)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原名不详者,以所隶属的村、镇、街道或自然地名命名。某个村庄附近有数处同类文物时,可用村以下的居民点、小的自然地名命名,也可以加方位区别,不要用机关单位名称命名。
(五)古遗址、古窑址等,直接称某遗址、某窑址,不加古字。城址确知原名者称XX城,如赵邯郸故城;不知原名的用地名命名,称XX城(堡、寨)址。
(六)墓主人明确的墓葬,以姓氏定名,如XX墓或XX氏墓地,其他以地名定名;墓群通常称XX墓群;单体墓则在墓宇前冠以时代,如XX汉墓。归入B类的僧人墓,用原名(法号等)命名,或在地名后加“僧人墓”。一些为考古界惯用的特殊类型的遗址和墓葬,如洞穴遗址、崖墓、悬棺葬等,可在名称中使用。
(七)历代长城(形蹄特殊者,如金界壕、清柳条边除外)统称长城。归A类的名称,后加“遗址”二字。归C类的名称前加时代,后面加XX段或XX原名称。烽火台,南北朝以前的称烽燧,隋唐以后的称烽火台。归A类者名称后加“遗址”二字。
(八)石刻类:用首题命名,或按内容予以简化定名。如题首为“大明创修正觉禅寺碑记并序”,可定名为“创修正觉寺碑”。
(九)近现代旧址类:应以具体的机构或事件命名,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定名,如抗日根据地等。某机构或事件包含几处旧址的,前面可加地名,以示区别。此类名称的简化,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故居一般指出生地及幼儿居住地,其他居住地称旧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