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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均安镇新华永丰工业园区改造项目的竞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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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农村集体交易管理所受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定于年8月14日下午3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对均安镇新华永丰工业园区改造项目(中心编号:均中农立[]号)进行公开竞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相关情况和规划指标:

1、标的物位置:标的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华永德路(均安镇纺织卫材科技园内)。

2、标的物相关用地信息:

序号

项目地块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建筑密度

容积率

1

A地块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华永德路段

m2

40%-60%

3.0-4.0

一类工业用地(含配套设施用地m2、其他用地(m2)

2

B地块

m2

40%-60%

3.0-4.0

一类工业用地

m2

(注:A地块:10%≤绿地率≤15%,建筑控高≤50m,小汽车停车位≥0.2个车位/㎡建筑面积,自行车停车位≥0.5个车位/㎡建筑面积;B地块地块:10%≤绿地率≤35%,其它条件待定。)

(由于本项目地块正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中,以上相关的规划指标以最终取得的用地许可证为准。)

3、标的物可用作工业及其配套用途,标的物的开发投入由竞得人负责。合作期满后,竞得人的一切投入按《合作协议》(详见竞投文件的《合作协议》,下同)规定执行。

4、标的物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能擅自转包或分包。

5、在合作开发经营期内,竞得人负责对标的物按照高标准的工业厂房建设和经营管理,并且要求从交地时间开始三年内建设完成规划条件下交地范围内的所有物业。A地块按容积率3.0-4.0计算,需建设不低于m2的建筑面积;竞得人应自签订地块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6个月内建设完成规划条件下交地范围内的所有物业。B地块容积率为3.0-4.0计算,需建设不低于m2的建筑面积;竞得人应自签订地块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6个月内建设完成规划条件下交地范围内的所有物业。相关开发均应按照合同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A地块改造项目中有原永德路33号(原欧阳常恒租用地块)用地面积19.9亩,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价值为.00元,由于该地块有配套设施用地,高于工业用地价值,该笔补偿款.00元由竞得人支付。

7、B地块改造项目中包含原租户冯丽珍一座建筑物,建筑物占地面积.64m2,建筑面积.95m2,竞得人在签订合作协议后,需将该建筑物给原租户冯丽珍使用到年6月30日,在冯丽珍的合同租期结束后,竞得人应按.95m2的建筑面积以6元/月/平方的价格向招标人支付固定收益,使用期由年7月1日到B地块合作协议期限为止,固定收益每五年后递增10%。发包后清拆项目内建筑物,原租户需在3个月内将物业交付招标人,或按评估残值价支付给招标人再自行拆除,由招标人整理好地块后交付给竞得人。

(二)合作开发经营最高年限:40年(按签订合同并且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计算固定收益的支付期及使用年限,该3个月后为上级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的整理工作由招标人协助竞得人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产权为招标人所有,竞得人只有本项目的使用权和项目经营权,为保障竞得人的投资回报,招标人保证竞得人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对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建筑物拥有使用权,且在合作期内竞得人能自主、正常经营本项目。合作期内,由竞得人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以及收益分配,招标人不参与、不干预但竞得人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仅定期获得固定收益或保底收益。竞得人不能以招标人名义向外借款和担保;其他情况,项目合作期内,招标人无条件配合竞得人的合法经营管理,若需以招标人名义向外签订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产权证明、场地使用证明),招标人无条件配合。项目合作期结束,竞得人按约定把项目使用权和经营权移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获得项目使用权、经营权及土地上物业的产权。

(三)合作开发经营固定收益

1、A地块在项目合作开发经营期内,招标人将按实际移交的土地面积收取合作开发经营固定收益(下称“固定收益”)。固定收益以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价为准不低于¥.00元/年/亩,其它用地底价固定为¥.00元/年/亩,如果A地块中高压电缆搬迁,其它用地按手续改变用途可以建设时,其它用地收益按中标价为准可建设用地不低于¥.00元/年/亩,每五年后递增10%。关于固定收益的计算,若本协议有特殊约定,按特殊约定执行。

2、B地块项目合作开发经营期内,招标人将按实际移交的土地面积收取合作开发经营固定收益(下称“固定收益”)。固定收益以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价为准不低于¥.00元/年/亩,每五年后递增10%。关于固定收益的计算,年6月30日前按(B地块总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固定收益收取,若本协议有特殊约定,按特殊约定执行。B地块改造项目中有原租户冯丽珍一座建筑物建,建筑物占地面积.64m2,建筑面积.95m2,竞得人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建筑物要给原租户冯丽珍使用到年6月30日。

3、招标人因获得的固定收益应缴纳的税款,均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四)合作开发经营固定收益收取方式:按签订合同并且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计算当年收益,竞得人将当年应付固定收益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开户银行: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安新华分理处,账号:73。

(五)返还建设资金的约定:在项目合作开发经营期内,招标人有权依据自身情况向竞得人返还建设资金,并获得对等物业建筑面积的合作经营保底收益。除依协议的本条约定的情况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竞得人经营本项目的权利。招标人承诺返还建设资金条件应包括以下全部约定:

1、A地块对于竞得人开发投入建设的物业,竞得人满足相关规划设计条件时,招标人按建筑工程造价的单价,配套设施部分(¥.00元/㎡)、纯工业部分(¥.00元/㎡)为返还建设基数,在建设完成出房产证后5年内按此单价。若招标人向竞得人返还对等物业建筑面积的建设资金及原唐苑评估价值.00元后,则合作开发经营固定收益将由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价为准可建设用地不低于¥.00元/年/亩,其它用地底价固定为¥.00元/年/亩,)变更为合作开发经营保底收益(下称“保底收益”),保底收益配套设施部分为人民币(¥16.00元/月/平方)、工业部分为人民币(¥10.00元/月/平方),保底收益每五年后递增10%。在招标人向竞得人返还对等物业建筑面积×基数的建设资金后,则返还的建筑面积部分由合作开发经营固定收益变更为合作开发经营保底收益,保底收益配套设施部分为人民币(¥16.00元/月/平方)、工业部分为人民币(¥10.00元/月/平方),保底收益每五年后递增10%。固定收益部分则由原来的面积减去转为保底收益部分(按相关的容积比例计算)面积计算,招标人收入则变为固定收益+保底收益。竞得人必须继续管理或运营对等物业建筑面积的建筑(构)物、搭建物、附着物或添附物,当招标人向竞得人返还全部物业建筑面积的建设资金和唐苑评估价值的同时,竞得人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万作为运营保证金,确保竞得人履行合同条件,如不能履行条件,则招标人有权没收运营保证金、移交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

2、B地块对于竞得人开发投入建设的物业,竞得人满足相关规划设计条件时,招标人按建筑工程造价的单价(¥.00元/㎡)为返还建设基数,在建设完成出房产证后5年内按此单价。若招标人向竞得人返还对等物业建筑面积的建设资金后,则合作开发经营固定收益将由不低于¥.00元/年/亩变更为合作开发经营保底收益(下称“保底收益”),保底收益到年6月30日前按(B地块总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人民币(¥10.00元/月/平方),年6月30日后按(B地块总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人民币(¥10.00元/月/平方)+建筑物建筑面积×(¥6.00元/月/平方),保底收益工业部分和建筑物部分分别按各自年限每五年后递增10%。在招标人向竞得人返还对等物业建筑面积×基数的建设资金后,则返还的建筑面积部分由合作开发经营固定收益变更为合作开发经营保底收益,保底收益工业部分为人民币(¥10元/月/平方),保底收益每五年后递增10%。固定收益部分则由原来的面积减去转为保底收益部分(按相关的容积比例计算)面积计算,集体收入则变为固定收益+保底收益。竞得人必须继续管理或运营对等物业建筑面积的建筑(构)物、搭建物、附着物或添附物,当招标人向竞得人返还全部物业建筑面积的建设资金的同时,竞得人必须向招标人缴纳万作为运营保证金,确保竞得人履行合同条件,如不能履行条件,则招标人有权没收运营保证金、移交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固定收益以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价为准不低于¥.00元/年/亩,每五年后递增10%。

3、上述款项均为税后单价。

(六)履约保证金

1、A地块合同签订当日,竞得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当竞得人完成地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0%;当竞得人完成地块项目招租或自用面积超60%且租赁期超过五年时,招标人退还地块剩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退还地块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竞得人需要同时重新交纳50万元作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招标人向竞得人返还对等物业建筑面积的建设资金(详见本协议第三条合作方式,3、返还建设资金的约定),竞得人向招标人缴纳万元作该项目的运营保证金。上述提及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运营保证金均免息退还。

2、B地块竞得人向招标人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当竞得人完成地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50%;当竞得人完成地块项目招租或自用面积超60%且租赁期超过五年时,招标人退还地块剩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退还地块建设合同履约保证金时,竞得人需要重新交纳人民币20万元作合同保证金,若招标人向竞得人返还对等物业建筑面积的建设资金(详见本协议第三条合作方式,3、返还建设资金的约定),竞得人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万元作该项目的运营保证金,上述提及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运营保证金均免息退还。

(七)在经营和建设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治安、安全责任及人身事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的承担相关约定详见《合作协议》。

(八)竞投保证金:A地块:人民币伍佰万元整(¥.00元);B地块:人民币叁佰万元整(¥00.00元)

(九)其他建设要求和相关事宜:详见《合作协议》。

二、竞投人资格及要求

(一)面向全社会公民和企业招租。年满十八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机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且没有拖欠新华集体款项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投。

(二)凡是拖欠招标人款项的意向竞投人,须在缴交完所欠费用和罚金后,才能参与本次竞投。

(三)招标人有权拒绝曾经违反竞投规定、对招标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意向竞投人参加竞投。

(四)对于曾经违反竞投会场纪律、扰乱竞投秩序的意向竞投人,招标人可拒绝其参加本次竞投会。

(五)竞投人需在本A地块整体投资建设金额,配套设施地块不少于人民币万元、工业地块不少于人民币0万元(自地块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投资建设金额不少于4万元,自地块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投资建设金额不少于万元)。投资建设金额包括建筑材料、生产机器设备、人工费等费用,但不包括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不必需的费用,竞得人应在前述各投资期限届满后9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投资建设费用证明,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和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自签订地块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6个月内建设完成规划条件下交地范围内的所有物业。该地块容积率为3.0-4.0计算,配套设施用地需建设不低于()m2的建筑面积、工业用地需建设不低于()m2的建筑面积。

(六)竞投人需在B地块合作项目地块整体投资建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自地块交付之日起18个月内投资建设金额不少于0万元,自地块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投资建设金额不少于万元)。投资建设金额包括建筑材料、生产机器设备、人工费等费用,但不包括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不必需的费用,竞标人应在前述各投资期限届满后9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投资建设费用证明,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审计和评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应自签订地块移交确认书之日起36个月内建设完成规划条件下交地范围内的所有物业。该地块容积率为3.0-4.0计算,需建设不低于m2的建筑面积。

三、竞投方式

本次竞投采用“设定底标、公开竞投、明标叫价、价高者中标”的方式成交,每次举牌竞价一次保底收益将提高.00元/年/亩,或以.00元/年/亩为基数提高,竞价时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请详细阅读《竞投须知》。

四、竞投公告发布媒体

竞投公告将于以下媒体发布:顺德区人民政府网、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网、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网、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告栏、均安镇新华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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