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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消息余庆都市第三地生态园商业街商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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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县都市第三地生态园同心路旅游商业街商铺招商公告

根据余府专议〔〕75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将全部商铺进行公开招商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旅游商业街经营范围

旅游商品、农特产品、民族特色产品、手工艺品、珠宝首饰、休闲娱乐、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茶庄、咖啡屋、甜品店、饮料店、酒吧、音乐吧、休闲吧、特色餐饮、精品店,国际品牌、国内驰名商标的加盟店直营店。

二、优惠政策

(一)普惠政策。

1.房租优惠政策。所有商铺房租底价为40元/m2/月(含二、三楼)。

(1)凡年10月1日前入驻并正式经营,装修及投入(不含销售产品)达5万元以上的,免一年房租;

(2)凡年11月1日前入驻并正式经营,装修及投入(不含销售产品)达5万元以上的,减免一年房租的80%;

(3)凡年12月1日前入驻并正式经营,装修及投入(不含销售产品)达5万元以上的,减免一年房租的50%。

2.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入驻从事交通、游览,餐饮,购物,文化休闲,特色农副产品等旅游服务产业的创业者满足申报基本条件,规模达到《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初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出资达到10万元,由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助,用于生产经营。创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份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有贷款需求的,可以通过向县信用社申请“黔微贷”,获得15万元以内的银行贷款支持。此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二)特惠政策。

1.为扶持我县名优农特产品企业,自愿入驻同心路旅游商业街经营的,在享受普惠政策基础上,一并享受余府办发〔〕79号文件规定市级专营店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万元),若装修及投入达到2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余府办发〔〕79号文件规定省级专营店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凡是农特产品、手工艺产品、文化创意行业、旅游产品经营户,联合5家以上进行团购商铺的,在享受普惠政策基础上,再享受房租(优惠后的房租)下浮20%的优惠政策。

3.凡是国际品牌、驰名商标企业入驻的,除享受普惠政策、特惠政策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外,还可享受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同一商铺有多个租赁人的实行竞拍。

2.租赁人在取得商铺经营权后,装修方案必须报贵州苗夫余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结果作为兑现优惠政策的依据。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贵州苗夫余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名时间:

年8月28日至12月1日

报名地点:

贵州苗夫余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余庆县白泥镇同心路旅游商业街)。

报名联系人:

杨康:

政策

1.农牧局:李立

2.市管局:张锋

年8月28日

编辑:石子移审核:贺春雨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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