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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ldquo常量教育r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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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教基〔〕22号

各市教育局:


  近日,媒体报道了我省“常量教育”“诸园·新起航”等机构无证违法培训、培训场所不合格、面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违规开展全日制培训等情况,暴露出我省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缺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不顺畅,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场地、师资等条件不合格,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等突出问题。为切实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山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务于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年12月10日

附件

山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80号)和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暨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社会育人环境,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范围内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地、师资、内容、培训对象、收费、备案公示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规查处,构建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二、整治时间

年12月10日—年1月10日

三、整治重点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违法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业务的情况。

2.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情况。

3.校外培训机构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无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校外培训机构网站及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学科培训教师姓名、照片、任课班次、教师资格证号的情况。

4.校外培训机构接受义务教育段适龄学生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的情况;普通中小学校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的情况。

5.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班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未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的情况。

6.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未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或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的情况。

7.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训练实际培训进度与备案信息不相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的情况。

8.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的情况,以及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9.校外培训机构无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或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不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的情况。

10.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情况。

11.县级人民政府网上未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的情况;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未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工作的情况。

12.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未列入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年12月10日—12月20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单位,以县为单位,针对资质、场地、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收费、公示等情况,明察暗访相结合,并充分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逐一深入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1日—年1月10日)。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以县为单位,明确每个机构的具体整治责任人和整治时限,逐一进行整改,限时销号管理,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推动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山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及时查处违规培训行为,推动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备案审核和公示公开常态化,推动年检年报和黑白名单制度有效落实,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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