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教科研及评估工作,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云南教育科研工作实际,云南省教育厅于日前印发《云南省教学研究教育评估教育科研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精神,坚持教学研究、教育评估和教育科研工作为教育实践、为教育研究、为教育评价、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围绕中心工作,发展素质教育,全力推进课程、教材、教学和评价方式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研究、管理决策水平,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我省教育现代化总体部署,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构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课程教学、教育评估和教育科研“三位一体”现代教科研体系;进一步加强省、州市、县市区、学校基础教育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教研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教研工作指导教学实践、提高育人质量的重要作用。
二、关于教科研系统党的建设
(三)加强党的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牢记教科研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强化教科研系统立足实际,专业引领,指导实践,顾全大局,团结合作,敬业奉献有为的文化建设和价值追求,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凝聚事业发展的力量,弘扬奋斗精神。
三、关于教研工作
(四)深化学前教育教研
1.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指导幼儿园和幼儿教师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指导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指导幼儿园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将儿童学习与发展落实到每一天的保教活动中,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2.推进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充实教研队伍,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
(五)发挥义务教育教研支撑作用
1.引领教学方式变革。围绕立德树人、“五育”并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教学方式优化,坚持教学相长,突出“以学为主”,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索式教学;融合信息技术,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学科课程综合化教学和基于互联网的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性化指导,探索开展劳动教育的方式方法。
2.加强课程教材教法和考试研究。深入研究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理论、途径和方法,重点研究全面育人、课程、教学、评价和考试改革等育人关键环节,加强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质量提升、“互联网+教学”、学科教学综合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贫困地区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劳动课开设、劳动教育内容和劳动素质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研究,提高命题质量。研究制定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做好省级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和修订,指导学校提高校本课程质量。
3.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质量提高。以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为核心,重点研究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双语教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少数民族师生能力培养等问题,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发展。
4.推进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利用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推进实施《初中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指导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深化普通高中教研
1.引领课堂教学改革。围绕普通高中育人方式转变,推进新课程新教材的全面实施,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开展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2.推进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导向作用。强化对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评价。
3.深入研究高考改革。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依据学科人才培养规律、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学生兴趣特长,推进选课走班、科学评价和考试招生相适应的制度建设,加强命题人员队伍建设。
4.推进高三统测质量分析与大数据建设应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改进高三统测的组织管理,完善网上阅卷、数据分析、学情指导、质量反馈的机制体制,根据大数据平台深入分析区域、学校和学生学科教学的知识、能力、素养情况,指导教师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不断提升高三统测质量。同时加强普通高中特别是新教材使用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
(七)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研
1.推进中职课程方案实施的教研工作。指导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
2.推进普职综合高中试点的课程教学评价和实践指导。加强文化素质教育、技术技能教育、实习实训,为学生全面发展或升入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打下坚实基础。指导学校深化校企合作,研究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推进“1”和“X”有机衔接。
(八)引导高等学校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引导高校深化教与学方式改革,完善质量评价保障体系,把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作为评价大学的首要指标,突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激发高等学校追求卓越,引导高校形成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强化高校质量保障主体意识,引导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根据学校自身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构建教育基本标准,明确人才培养要求,并对照要求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通过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等方式,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推进教学改革,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九)加强和完善教研机制
进一步完善省、州市、县、校教研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独立设置教研机构。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州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完善区域教研、校本教研、网络教研、综合教研制度,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和听评课制度,组织、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提出校本研修的评价及改进意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推进“互联网+教研”平台和资源建设应用。
四、关于教育评估监测
(十)完善评估监测机制
充分发挥云南省教育评估院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实施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提高教育评估监测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探索实施一批项目化、制度化的评估监测项目,形成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体系。
(十一)开展学前教育评估监测
根据国家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健全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完善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一支学前教育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适时开展幼儿保教质量监测。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经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学类资源。
(十二)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
配合督导部门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监测结果反馈工作。加强监测结果分析,指导各州市县区对区域内学校开展办学质量监测,有针对性解决问题,促进质量提升。适时开展课程实施情况评估监测、教学常规评价监测、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校本课程评价、教研机构评估等工作。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和特殊教育学校听障、视障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推进实施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
制定出台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进行综合评价,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以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5个关键要素为评价指标,对全省高校本科专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专业综合评价结果,指导高校进行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十四)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发挥省教育评估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职能,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中心的指导下,探索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修订完善《云南省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工作手册》,分层分类选取部分专业进行试点,为振兴教师教育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撑。
(十五)推进职业教育评估
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开展职业院校质量评估工作。
五、关于教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六)努力提升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层次和水平
加强对国家级课题申报的分类指导,对有一定研究基础、且有创新性的科研选题进行重点培育,逐步提高国家级课题立项率。
(十七)不断扩大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影响力
巩固并逐步扩大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规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我省教育学科建设。结合实际在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设置专项课题,拓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费来源,扩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影响力和辐射面。在原有教师教育专项、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的基础上,每年增设50项左右基础教育专项。
(十八)培育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加强对本土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发现和培育,每年遴选出20项左右的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进行培育,设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专项经费,定期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培训和推广活动,积极从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遴选适合于云南省情、教情的的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到我省基础教育学校中。聘请专家对重点培育项目进行指导,确实提高培育有效性和针对性。
(十九)完善优秀成果表彰奖励机制
做好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定期组织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并配合做好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积极争取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表彰及奖励。定期评选全省教育科研成果奖,做好全国教育科研成果奖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二十)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
主动参与和配合做好全国教育调研平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全国教育数据信息平台、国外教育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将其作为提升科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组织实施管理好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专项研究和省教育规划专项研究。围绕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规划、重难点问题以及基层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协同研究,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教育智库服务决策咨询的作用。
六、关于教育史志
(二十一)做好史志编纂工作
在完成《云南省志·教育志》出版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启动第三轮修志工作。做好《云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志》《中国教育年鉴》《云南年鉴》的编撰工作。
七、关于重点项目
(二十二)教学方式创新工程
以“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为主线,以优化“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展教学方式创新试点,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推进课堂革命,引领全省教学方式变革,融合运用深度学习、有效教学、翻转课堂、高效课堂、精准个性学习等各种教学方式、方法,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课程综合化的教学。
(二十三)区域教育质量提高工程
1.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整体教育质量提升为目标,加快育人方式转变,推进教学方式优化和特色办学,深化教育科学研究,推进“互联网+教研”建设,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监测结果分析,指导县级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培育优质教育教学成果。
2.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深入研究“保学”的途径方法,积极探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扶复学学生、提升学校管理科学化水平等,集中攻关复学生集中办学后的“保学”措施和办法,为县级政府提供“保学”支持。
3.组织开展教学展示活动。省级定期开展统编教材教育教学展示活动,引导州市、县市区、学校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和教学资源。
4.加强特殊教育教研工作。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中心、资源教师、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工作。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改革,研究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组织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课堂教学评比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智障生个别化教育研究和指导。
(二十四)教育评价监测工程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评估院)建设发展,形成我省行政性教育评估的主导力量。组织实施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和师范类专业认证;强化教育评估队伍专业化建设,研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评估项目,探索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监测评估。
(二十五)教育科研与教学成果转化推广工程
1.加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管理。制定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修改完善全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编制省教育科研课题指南,对全省教育科研课题进行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审批和管理等工作,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2.提升教育专项研究水平。围绕教育系统重点工作,科学编制课题指南,聚焦普及学前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骨干教师及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普及高中教育、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高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工作以及构建全面培养体系等重点工作开展研究攻关。
(二十六)联合培养研究生工程
立足省教科院在服务基层、服务决策、服务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优势,联合省内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和有条件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促进科教结合,加强创新人才培养,构建平台和培养团队,提升教育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七)教育大数据建设应用工程
大力推进教科研平台和大数据建设应用,用两年时间建成教研、科研、评估(监测)一体化平台和数据库,并开发研究数据为教研、教育科研和评价监测服务。全省教科研系统加强与其他部门、机构在教育大数据建设应用上的合作,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研究,牢固树立大数据为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服务的理念,增强大数据的应用引领,积极做好大数据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实施教科研一体化云平台和专家信息库建设。
(二十八)教科研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工程
1.加强教研人员队伍建设。优化教研队伍年龄结构,及时遴选优秀年轻教师充实教研队伍,保持教研队伍充满活力。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州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进一步强化教科研工作职能。州市、县区教研机构,应与当地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密切合作,建立协同机制,支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
2.加强评价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建设,成为我省行政性教育评估的主导力量、核心力量,组建教育评估专家库和评估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国家层面的教育评估专项培训和研讨活动,切实加强教育评估队伍建设。
3.教育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以“信念坚定、学识广博、敢于创新和求真笃行”四个维度为素质要求,把教育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逐步建立教育科学研究人员专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和进修等制度。
八、保障措施
(二十九)组织政策保障
加强党对教科研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科研工作,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教科研工作正确方向。要及时研究解决教科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教研工作有效开展。要认真做好教科研机构负责人和教研员的遴选配备工作,加强教科研制度建设,抓紧完善教研工作体系,积极推进教科研工作创新。
(三十)经费机制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教研有经费、科研有基金,保证教研、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人员和教师的积极性,增强全省的教科研竞争实力。
(三十一)人员队伍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科研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在高级职称岗位比例、职称评审、名师工作室评选、骨干教师评选、培训进修等方面向教研人员倾斜,充分发挥教研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十二)督导评估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学校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校长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评估,落实教科研系统职称结构比例、人员职称评定和有关人员待遇的规定,对不配齐教研人员、不及时足额拨付教科研经费、不按要求开展教科研工作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来源:省教科院
编辑:王世赋周菊翠
云南省教育厅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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