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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区给业主发了万定了电梯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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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记者郭娜

小区电梯广告位收益、

停车位对外出租费用……

这些钱,属于物业还是业主?

这个问题一直以来

都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

随着《民法典》到来

这笔“糊涂账”将变成“明白钱”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权威解答吧↓↓↓

《民法典》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虽然《物权法》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有不少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截留或挪用。

此次,《民法典》明确规定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业主领钱啦

一小区给业主发万元红包

“成为业主这么多年,从来只有交钱的份,这次可算铁树开花,真的领钱啦!”

11月23日,广州市天河骏景花园小区业主尹先生发在朋友圈的一则消息,引来众多羡慕的眼光。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骏景花园小区直接将公共收益发放到业主手中。

以前由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场所收益,账目比较乱,小区业主对其开销、支出均不清楚。经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协商后,决定把小区的公共收益整体移交给业主管理,由业委会代为打理。

骏景花园业委会信息平台发布消息称:

业委会去年备案后,收回了小区内电梯大堂广告和部分公共场所租赁的管理权。截至今年9月30日,公共收益资金账户余额为万余元(20万元为押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经业委会会议决定,将上述资金中的万元返还给业主。

虽然每户只有多元,但第一次享受这种待遇,业主还是很高兴的。

专家:在电梯间、楼道等设置广告位

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虹口法院民事庭法官曹艳梅告诉记者,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民法典物权编中专门用了17个条文进行了规定↓↓↓

■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条规定了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无特殊规定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共同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实践中还包括以下范围,均应该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在这些位置设置了广告位,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车库

●车位

●楼顶平台(如果设置广告塔就必然产生收益)

●建筑外墙面(设置广告、牌匾、悬挂霓虹灯招牌灯,应该支付使用费)

●公共走廊

●楼梯

●过道

●电梯间

●健身房

●游泳池等

曹艳梅法官表示,民法典从顶层设计上确认了业主权利,业主通过一定程序,可以将该部分的收益↓↓↓

●作为维修基金

●共同分配

●冲抵全体业主的物业费等

经营和收益向业主定期公开

变成一笔“明白钱”

此外,关于小区公共收益,很多业主不知情,甚至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经常为此产生纠纷。《民法典》规定:

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这意味着,小区公共收益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民法典》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你清楚了吗碰到相关问题赶紧把这篇发给小区物业、业委会看看更多内容请看■醒来!5-7℃!上海浦东2名公职人员被查!法国总统马克龙,确诊!沪23号线安排上了!冬天3个“灭火气”食谱!■醒来!3-6℃!雨夹雪!上海冬至扫墓今起预约!一地副市长坠楼身亡,警方通报!绥芬河,战时状态!3个表现说明睡眠变“老”■醒来!10-14℃!上海这些人放宽落户标准!8例、1例、1例!多地通报疫情!紧急排查!身体各器官衰老时间表!

劳动报原创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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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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