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年度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号)及检查方案要求,年9月1日-10月12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11个市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建筑节能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各方主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组共随机抽查96个项目,检查项共项,涵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其中符合项、不符合项,检查组对54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二、存在问题
(一)主管部门方面
各市主管部门在落实政策文件、执行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等方面总体较好,但是仍存在监管不严格、不到位的情况,建筑节能工作履职意识有待加强,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对新建项目报建及节能设计信息不能及时全面了解,监管介入滞后,个别县、区存在节能管理机构不明确、管理缺失缺位现象。二是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处罚流程衔接不顺畅,过程监管效力弱化。三是督促整改、处罚力度不够,属地监管责任执行不到位。从督查项目的整改、处罚反馈情况看,太原、长治、吕梁、朔州、忻州、运城等市部分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仍未有效整改并依法处罚。
(二)项目主体方面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总体较好,但是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监理、绿色建筑技术水平提升和能力培养等方面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项目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质量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对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节能等政策要求执行不到位;违规指定节能材料、门窗,直接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民用建筑节能相关信息;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二是设计单位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不熟悉。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材料和产品性能了解不充分,按照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参数进行设计,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变更,节能计算内容缺项,存在计算书内容与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节能专篇不符等现象。个别项目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采用B1级时,未设计防火隔离带并未对门窗耐火完整性提出要求。绿色专篇不规范、深度不够,部分项目绿建专篇未纳入施工图。
三是施工单位总承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有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内容不明确、不完善,甚至直接从其它项目照搬照抄。施工日志记录不完整。未严格执行施工质量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复检滞后或未检先施工。未按施工图施工,随意进行变更,使用不合格节能产品,降低节能要求。签订的施工合同中保温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不足5年。
四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要求编写监理细则,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进场材料检测和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未能严格执行进场材料查验制度,将不合格材料按合格材料签字。对施工单位存在的建筑节能材料未送检合格就先行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全面、不同步,屋面和墙体保温隐蔽工程验收影像资料不全。
五是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部分关键材料和部品进场复检项目缺项漏项,现场拉拔试验滞后,检测依据错误。
三、项目通报
本次检查中,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问题较多,予以通报批评。
1.太原融创外滩壹号城中村改造项目南区一期4#楼
2.清徐农产品展示及旅游接待中心
3.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农校岗位专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之教学及设施配套区实训中心
4.忻州碧桂园项目2#楼
5.兴县新城壹号建设项目二期工程5#楼
6.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指挥中心楼
7.晋中市保利心语小区(施工二标段)
8.祁县金丰苑
9.阳泉市大连国际公馆1#楼
10.盂县金龙二区商住楼建设工程项目(二期)
11.侯马市金山御景住宅小区(二期8#)
12.临汾市开发区甲骨文(临汾)信息产业园泰和广场
13.临猗县和悦府(1#)
14.运城市晋府壹号(11#楼)
15.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上深涧乡年度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项目20号住宅楼
建设单位:大同市新荣区普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大同市强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大同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晶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未见阳台门芯板保温构造做法,外窗材料变更不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中4.2.1-2中要求,降低节能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深度不足。未见绿色建筑自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未见电线电缆、屋面及外墙用石墨聚苯板、中空玻璃露点、地板绝热层保温材料等复验报告,已进场施工。未见管道井玻化微珠施工痕迹,楼梯间玻化微珠施工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现场通风口、现场门斗保温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未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痕迹。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6.大同市新水湾龙园项目7#楼
建设单位:大同翔龙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合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西捷航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西新星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在问题:
设计单位:设计变更单中外墙屋面材料变更未见相关计算;未见绿色建筑评自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地暖绝热层保温材料复验报告性能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未能进行有效制止和纠正。
17.应县宝坻阁东区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1#楼
18.应县巴黎大街二期11#楼
19.晋城市青年城置业有限公司商贸物流园区I期工程9#楼
20.晋城市中原街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A2地块2#商住楼
21.武乡县王家峪煤业滨河苑科技人才居住区1#楼
22.长治屯留区映水兰香住宅小区一期(二区)D-5#楼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主管部门要对本次检查项目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要举一反三,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节能措施执行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查处,保证节能工程质量。
二是强化项目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参建主体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强化设计变更管控、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确保项目总体受控。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通报问题的项目主体,我厅将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记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分别扣综合信用分10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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