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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本《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
《办法》并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
3项权利
6项基本公共服务
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哪些港澳台居民可以申领居住证?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如需办理业务,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居住证相片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市内各受理点申请。
这些措施,能带来哪些方便和实惠?
3项权利: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3项权利
劳动就业
参加社会保险
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6项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6项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
其他法律服务
9方面便利:
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这项服务措施
将为港澳台同胞到内地学习、工作、生活
提供更多便利与福祉
让广大同胞共享祖国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成果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情况说明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流程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照相馆拍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10个工作日。
3、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三)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四)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居住证有效期满可以换领新证。
我市10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受理点
来源:中国新闻网、河源乡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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