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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原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调整背景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市、区财政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改善办园条件,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瓶颈需要化解。
一是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于年,10多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累计上涨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公办教办幼儿园生均办园成本平均增长%,部分集体园、单位办园、民办普惠园等正常运转经费紧张,园舍老化、设施设备陈旧、优秀教师流失,影响学前教育质量提升;
二是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家庭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期待越来越高。
综合多种因素,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需要综合施策,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适度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助于保障普惠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办园质量提升,满足家庭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调整原则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遵循公益性、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财政可投入实际、规范化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体现“优质优价”,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调整标准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1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9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69号)等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公办教办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元调整为不超过元,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元调整为不超过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元调整为不超过元,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元调整为不超过元。本次公办教办园收费总体调价幅度平均约25%。
2.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年秋季学期前已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兜底保障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在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同时,市、区财政和相关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政策:
1.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对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元的,按实减免。
2.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元)。
规范管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重申,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提优增量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改善民生的优先重点,从年开始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增量、普惠、提优”三项工程,满足老百姓“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的需求。
6年多来,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余所,新增幼儿学位超过10万个,实现每1万常住人口配建幼儿园不少于1所的目标;新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8%;新增省市优质幼儿园多所,省市优质园就读幼儿比例达到92%。我市幼儿入园矛盾明显缓解、普惠率明显上升、优质园覆盖率明显增长。
下一阶段,市、区教育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金使用机制,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加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加大投入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区财政不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目前,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已达10.4%。
今后,市、区财政将继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支出只增不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来源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