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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霞幼儿园教师应该掌握哪些知识与技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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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霞: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学前教育研究》杂志主编。曾主编《幼儿园课程》《世界教育大系·幼儿教育》等书籍。

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将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知识分成了“幼儿发展知识”“幼儿保育教育知识”和“通识性知识”三个部分。

这三个部分的知识既是每一位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又是其“专业理念与师德”和“专业能力”的认知基础。它们在理论上可以相对独立,但在实践中是紧密联系、相互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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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发展知识

几乎所有关于教师专业知识结构的研究都将“关于学生的知识”(包括了解学生身心的发展规律、学习的特点、学生的已有经验等)列为必不可少的组成成分。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幼儿发展知识更是处于其知识结构的核心位置。

.幼儿发展知识对教师的意义

幼儿园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相比,最大的不同首先在于它不以传授系统的知识技能为主要目的,而把培养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等各方面和谐发展的“完整的儿童”作为根本任务。

“以幼儿发展为本”是幼儿园教育的突出特点,它不仅集中体现在教育目标和任务中,也反映在保育教育工作的所有方面,是指导幼儿园教育实践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掌握幼儿发展的知识,全面了解幼儿,包括了解他们的年龄特征、身心各方面发展的规律、获得经验的方式与特点等,不仅是幼儿园教师顺利开展工作的“条件”,更是其“根本”。

首先,幼儿发展知识有助于教师形成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儿童观是教育的基石。对幼儿、对幼儿期的价值、对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的正确看法是幼儿园教师教育理念的核心,是其教育行为的“指挥棒”。

幼儿发展知识正是帮助幼儿园教师树立现代儿童观的重要基石,对教师正确认识儿童、认识儿童的基本权利、正确理解幼儿教育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例如,大量儿童发展研究发现,儿童从出生起就表现出各种主动的行为,他们满怀好奇地探究周围环境,尝试用自己的经验来解释世界,逐渐发展着对世界的认识。特别是皮亚杰关于儿童是如何在最初所具备的动作“图式”的基础上,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通过“同化”“顺应”“平衡化”而主动建构起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认知结构的研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儿童、对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看法,也改变了教师对儿童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的看法,真正确立了儿童是一个主动的学习者、儿童是其学习的主体的观点,从而根本改变了人们对儿童学习和儿童教育的看法。

其次,幼儿发展知识是保障保育教育工作适宜性和有效性的根基。幼儿园保教工作是为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服务的。大量儿童发展研究表明,幼儿的学习能力极大地依赖于自身的发展水平,适合他们学习的内容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学习方式。幼儿身心发展的需要、规律和特点是制约幼教工作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的核心因素。

幼儿园保教并重的教育任务,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目标,直观经验性的课程内容,游戏化、生活化、活动化的教学方式,通过环境实施潜移默化教育的策略等,无一不是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在幼儿教育中的反映。

正是基于幼儿身心发展与学习的特点,维果斯基指出,幼儿园教学中存在着若干个由儿童发展的年龄特征所制约的“极限点”,由于这种“极限点”的制约,3岁前儿童只能按“自己的大纲”学习,学龄儿童可以按“老师的大纲”学习,3—6岁儿童的学习则由“把老师的大纲变成自己的大纲”的程度而定。由此可见,对幼儿的正确认识、对其身心发展规律的理解是一切教育得以成功的关键前提。

2.教师必备的幼儿发展知识

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的“幼儿发展知识”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幼儿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发展的年龄特征与个体差异、发展中的常见问题和有关儿童生存发展权利的法律法规。

首先是有关幼儿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方面的知识。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是随着其年龄的增长而逐渐成熟和完善的,其身心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有规律可循。幼儿身心发展一般规律的知识是要回答“什么是发展?发展是怎样一个过程?遵循着什么样的方向和路线?哪些因素影响发展?"等基本而重大的问题。掌握这些知识是教师把握保育教育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的前提。

例如,大量研究揭示,幼儿的认知发展经历着一个从感知运动智力(或称直觉行动思维)向前运算智力(具体形象思维)、再向具体运算智力(萌芽状态的抽象逻辑思维)发展的过程,这个顺序是不可逆转,也不可逾越的。不按照这样的规律实施教育,不仅不能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反而可能带来伤害。

例如,幼儿的认知活动带有明显的具体形象性特点,利用感知和动作与周围事物直接相互作用是他们获得经验的基本途径,表象(事物形象)是其经验的主要储存方式,也是其思维的基本工具。超越幼儿具体形象思维的特点而强制教授一些过于概念化的、抽象的内容,只能导致死记硬背,甚至可能败坏幼儿的学习兴趣,摧毁其自信心。

其次是有关幼儿发展的年龄特征和个体差异方面的知识。年龄特征代表着特定年龄阶段多数儿童的发展水平和状况。幼儿的年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学习,决定着他们适合学什么、适合怎样学。

只有深刻地了解和把握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教师才有可能真正理解幼儿教育的原理、原则,并自觉地将其贯彻到幼儿教育实践中。幼儿之间的个体差异则反映着发展的多样性。每个儿童由于生物因素和环境条件及经历的不同,必然会形成发展的个体差异。这种差异既可能表现在发展的速度、水平和优势领域方面,也反映在智力和各种非智力因素方面。教师必须用发展的、积极的眼光看待差异,才能真正做到尊重每个幼儿的发展权。

多元智能理论的创始人加德纳对智力差异的态度值得学习,他不是简单地将智力差异看作是“等级性”的,而是将它视为“结构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智力和独特的智力组合,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只要能发现和识别每个儿童的智力潜力和特点,就可以用适合其风格和特点的方式来促进其学习与发展,因此,不存在所谓“差生”和不适合教育的儿童,只存在不适合儿童的教育。教育的目的就是发现和识别每个儿童的智力特点,因材施教,以长补短,长善救失,帮助他们实现富有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是有关发展中的常见问题与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方面的知识。有的幼儿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些有先天原因,有些则缘于养育教育不当。幼儿发展中的常见问题既有生理方面的,如视听或阅读障碍、肥胖等,也有心理或行为方面的,如情绪焦虑、恐惧、过度依恋,任性、退缩、孤独,多动、攻击,口吃、挑食、遗尿等。

实践证明,幼儿园教师具有了相关知识之后,甚至能够先于家长和医生发现班上幼儿在体能、情绪及心智行为方面存在的潜在问题。这些问题或障碍发现得越早,越能早干预早治疗,效果也就越好。当然,其中有些问题不是教师自己或者家园合作能够解决的,但可以向家长提出请医生诊断和治疗的建议。

同时,随着儿童权利公约精神的普及,进入正常的幼教机构接受教育作为特殊幼儿的一种权利,逐渐被社会认可。了解和掌握一些有关特殊幼儿的发展特点、需求和保育知识也开始成为对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四是与儿童生存发展权利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儿童权利公约》进一步明确了每个儿童都拥有生存权,充分发展权,免受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权,充分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权等基本人权,同时提出了“不歧视”“致力于实现儿童的最大利益”“生命、生存和发展权利”“尊重儿童观点”四项核心原则。

这些基本权利都是每个儿童的人性尊严与和谐发展所固有的。我国也根据国际公约的基本精神,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母婴保健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幼儿园教师应该了解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将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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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保育教育知识

幼儿保育教育知识即有关幼儿教育的基本原理,涉及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策略等基本知识。

.幼儿保育教育知识对教师的意义

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幼儿发展知识解答的主要是幼儿的学习与发展规律、特点“是什么”和“为什么”等问题,但这些知识应该怎样运用于教育实践,科学的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应该是什么样的,怎样做才是适宜的、有效的,即属于保育教育知识。这些知识向幼儿园教师展示了一个可以作为理想去追求的幼儿园保教工作“样式”,同时也提供了一个可资借助的通向理想的实践阶梯。

首先,保教知识指导着教师的保教实践,进而影响着幼儿的成长。幼儿园教师的基本任务是保育教育好幼儿,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地成长。国内外大量研究表明,幼儿园儿童的学习与发展状况直接受教师的教育行为的影响,而教师的保育教育知识指导着他们的保教行为。

例如,幼儿园的保育教育目标是什么?怎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什么内容适合幼儿学习?学到什么程度是适宜的?怎样的教育方式有利于幼儿学习和建构知识?幼儿园的教学与小学有什么区别与联系?怎样才是在为幼儿的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

对此,幼儿保育教育知识能给教师比较清晰的回答,让教师知道“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怎样做是正确的”。掌握、理解这些知识的程度往往影响着教师的判断和选择,进而制约着他们的行为。目前较为普遍存在的“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问题,不能说与教师的保教知识不足完全没有关系。

其次,保教知识是教师保教能力形成的基石。保教能力一定是建立在扎实的保教知识的基础之上的。虽然保教知识不等于保教能力,知识转换为能力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没有扎实的保教知识为基础,保教能力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保教知识不仅提供了“应该做什么”和“应该怎样做”的具体内容与方法,而且包含着对“为什么这样做”的解释,因此有助于提高教师保教实践的自觉性,帮助其成为一个理性的实践者,并能为教师科学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例如,当教师真正理解了游戏对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意义,以及游戏材料为什么能够促进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的道理之后,就可以运用这些知识去分析当地的传统民间游戏,发掘周围可资利用的材料,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造各种条件,支持、引导他们的游戏活动,而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也会在其创造性地运用这些知识的过程中得到提高。

2.教师必备的幼儿保教知识

《专业标准》将教师必备的保育教育知识分为五个方面: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幼儿园教育的内容、途径与方法;幼儿卫生保健与安全;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方法;幼儿园与其他阶段的教育衔接。

首先是有关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方面的知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国家对幼儿园提出的培养对象的规格和要求,它指明了幼儿教育的基本方向,是教育工作的指南针和方向盘。教师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幼儿园教育目标的内涵,将其转化为内在的“教育观念”并用于指导和检核、反思自己的行动,以使自己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

幼儿园教育的任务是幼儿园性质和功能的具体体现。《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具有双重任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幼儿园的双重任务决定了教师工作的独特性:既要保育教育好幼儿,又要服务好家长。只有理解了这种独特性,树立双重服务的意识,同时明确“为幼儿”和“为家长”服务的具体内容,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育的原则是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保育与教育相结合”是幼儿园教育总的特殊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透过环境的教育”“教育渗透于一日生活”等可以说是保教工作的具体原则。

这些原则反映了幼儿发展的需求,体现了幼儿园教育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思想。在这些“特殊”原则之上,幼儿园教师还必须遵循所有与儿童有关的“普适性”原则,如“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儿童利益最大化”等。这些原则是国际准则,是成人的义务,作为教师更应该将其转化为自己的“信念”,时刻践行。

其次是有关幼儿园教育的内容、途径与方法方面的知识。幼儿园应该教什么?应该怎样教?这是关系到幼儿园教育目标能否实现的根本性问题。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幼儿不是像中小学生那样借助于“课本”来学的,对幼儿来说,大自然大社会就是“活教材”。因此,幼儿园教师需要从大自然大社会中选择幼儿感兴趣的、富有教育价值的内容来支持、引导其学习。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如何选择教育的内容、如何组织幼儿园的教育活动等问题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幼儿园教师必须深刻理解这些规定,并在自己的教育实践中灵活运用。

总体来说,幼儿园教师关于教育内容、途径与方法的知识是一种综合性的知识,包含着幼儿学习所涉及的各内容领域的知识、幼儿在该领域的学习特点与发展规律的知识、该领域幼儿教育教学方法和策略的知识,以及如何有机地将不同领域的学习整合于一个幼儿感兴趣的“主题”或生活事件、如何将学习自然地融入游戏活动、游戏情境之中的知识。这种知识相当于舒尔曼等人提出的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的PCK或PCKg,但就其复杂与整合程度而言更超过它们。

第三是有关幼儿卫生保健与安全方面的知识。幼儿的身心发育还很稚嫩,他们在身体活动、自我照料和独立生活等方面缺乏相应的经验和能力,需要成人的精心呵护和照顾。教师只有掌握了基本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等知识,才能指导和配合保育人员做好保育工作。

在幼儿园实践中,由于教师具有常见疾病的基本知识而及时发现幼儿的疾病、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突发事故的情况并不罕见。教师的卫生保健知识为孩子们增加了一张保护网。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更好的物质基础,但同时也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

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幼儿往往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对于幼儿教师来说,增强安全与保护意识,“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极为必要和紧迫。

第四是了解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方法方面的知识。虽然教师可以从教科书及各种书刊杂志中获得有关幼儿身心发展以及幼儿学习特点的系统而有价值的知识,但必须承认的是,幼儿发展知识尽管奠定了教师理解儿童、理解儿童学习与发展的理论基础,但这些知识又是有一定局限的,因为它所描述和展示的幼儿和幼儿发展是标准化的、带有一般性特征的,而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所面对的却是非标准化的、鲜活生动、带有明显个性特征的幼儿。

因此,教师不能简单套用这些知识,还需要掌握一些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如观察法、作品分析法、调查法等,以便获得关于幼儿的具体而生动的信息。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教师深入理解所教幼儿的特点、需要,从而给予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第五是有关幼儿园与其他阶段教育衔接方面的知识。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儿童的教育也应该具有连续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要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以及小学教育相互衔接”。为了给儿童提供具有连续性、协调性的学习经验,《专业标准》要求幼儿教师要“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0—3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大多是在家庭当中进行的,因此,幼儿园与0—3岁儿童的保育教育的衔接更多体现为与3岁前幼儿家庭教育之间的衔接。为此,教师要了解3岁前儿童与3—6岁儿童在身心发展特点上的共性和差异,明确幼儿在入园适应时可能存在的常见问题以及克服入园适应问题的方法,以便提前指导家长做好入园准备,减少孩子的分离焦虑和其他适应中的困难。此外,幼儿园教育的任务之一是为儿童入小学学习做好准备。

为此,幼儿园教师还要了解小学与幼儿园在教育目的、内容、组织形式上的差异;了解小学教育对幼儿入学准备的要求,正确理解“准备”的内涵,帮助幼儿在认知能力与基础知识、学习态度与习惯、社会适应等方面打好基础,以便儿童顺利接受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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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性知识

这里的通识性知识主要指的是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艺术素养等。

.通识性知识对教师的意义

首先,通识性知识是幼儿园教师必备的“教学内容知识”。通识性知识(主要指科学与人文知识)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基本属于所教学科知识之外的、用于提升自身整体素质的内容,但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它既关乎教师的一般文化素养,又属于教师的“教学内容知识”。

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学科知识”“学科教学知识”是教师专业知识的核心成分。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这些内容没有作为教师专业知识的组成要素独立提出。这固然反映出幼儿教育的特点——不以引导幼儿学习和掌握系统的学科知识为任务,而以促进幼儿身体、认知、情感、社会性的全面发展,培养“完整的儿童为基本价值导向,但却不能因此认为幼儿园教师不需要学科知识,不需要掌握一定的与教学内容有关的知识。

道理非常简单,因为幼儿不是在真空中发展的,他们的任何学习活动、与环境中任何事物的接触和相互作用都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作为幼儿学习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教师自身必须具备蕴含其中的“内容知识”,否则是难以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请参加设计的近百名教师围绕“影子”这个主题为大班幼儿设计活动方案。

分析所有的活动方案后发现,真正能够调动幼儿思考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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