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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年度ldquo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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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管委会:

“百城百园”行动是科技部、财政部推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的重大举措,我省南京市等6家城市、苏州工业园区等7家园区,已列入国家“百城百园”行动实施主体名单(详见附1)。按照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有关要求,为持续推进“百城百园”行动实施,现组织申报年度“百城百园”行动项目,给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按省重点研发计划后补助项目管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百城”行动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参与“百城”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县(市),聚焦疫情防控、智慧城市等主题,按照报送的实施方案中已明确的实施主题,择优选择重点企业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推动城市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支撑“百城”行动相关主题的实施。

2.支持“百园”行动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参与“百园”行动的国家高新区和国家农高区,聚焦生物技术、智能制造等产业,按照报送的实施方案中已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围绕产业链快速应用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和创新解决方案,择优选择重点企业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促进“百园”行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百城百园”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实施主题和主导产业方向,优先选择已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成果及科研团队,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申报单位为参与“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和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1.属地化管理。本批项目具体由参与“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管委会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2.择优限额申报。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围绕“百城百园”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实施主题和主导产业,遴选并向省科技厅择优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参与“百城”行动的每个设区市推荐2项,参与“百城”行动的每个县(市)推荐1项,参与“百园”行动的每个园区推荐1项。

3.本批项目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按省重点研发计划后补助项目管理,每个项目省拨后补助经费原则上万元左右。

四、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批项目。

2.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批项目。一个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已申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批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不予受理。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申请省拨后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已投资总经费的三分之一,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5.项目申报的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39号)和省科技厅《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号)等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6.参与“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管委会等项目主管部门对属地项目遴选推荐、管理和实施监督负主体责任,要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杜绝推荐弄虚作假等涉及严重失信、违规、违法项目。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7号)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7.生物医药类项目主要支持年以来已取得相关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批件或证书第一持有人)的重大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要求化学药1类(按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中药1~6类、生物制品1~14类、多联多价疫苗、医疗器械3类(首次注册);项目需在申报书中提供清晰、可辨认的相应证书扫描件。

8.本批项目凡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项目附件材料不需要网上提交和装订上报,但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中附件清单所列内容及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将真实有效的附件清单填入《项目附件审核表》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与纸质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参与“百城百园”行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管委会汇总申报项目后,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连同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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