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尚林花园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深圳市龙岗区尚林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障尚林花园物业服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本着“明晰小区产权归属,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指导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约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方式采用“包干制”,盈亏由乙方自负。物业服务期限为3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尚林花园;
2、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小区+多层住宅+商铺;
3、小区位置:深圳市龙岗区新生社区龙凤路88号,北至新城路,南至富仙路,西至龙凤路,东至仙中路(规划中);
4、竣工时间:年09月28日,入伙时间:年01月28日;
5、占地面积:.86平方米;
6、总建筑面积:.99平方米。其中,其中住宅平方米,商业.1平方米,地下停车场.82平方米;
7、总户数:住宅户,商铺45户;
8、电梯品牌及数量:国产日立垂直电梯18部;国产日立垂直观光电梯1部;
9、绿化面积:约平方
10、主要公共场所设施清单。(见附件)
第二条:业主、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甲方根据法律规定代表、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关共有物业及物业服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对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规章、年度物业服务计划和年度物业资金预算、决算报告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授权和监督乙方使用本小区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房屋、场地、设施设备等。
4、甲方有权查阅乙方关于本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年度财务账目,乙方应给予配合。
5、业主、甲方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6、对乙方涉及公共区域,公共部位,公共收益的外包合同,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署,同时向甲方提供合同的复印件(盖乙方公章)给甲方留底保存。需要甲乙双方同时和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利用小区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土地、空间、房屋等产生公共收益的合同,如:快递柜、仓库、墙面和电梯内外的广告、广告机、灯箱广告、通讯和宽带基站安置的合同等。
7、业主、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其工作、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并知悉乙方的处理结果。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深圳市龙岗区尚林花园物业管理规约()》(详见附件1)和物业管理规章,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停车费等和业主大会依法决定的其他维修资金。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深圳市龙岗区尚林花园物业管理规约()》(详见附件3)。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按照每户元的标准,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及其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开具收据付款人),办理相关证件,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通知乙方检查,如有违反《深房尚林花园装修管理规定》、损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由乙方发出《装修违章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禁止装修材料和装修人员进入小区、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处理、赔偿经济损失、诉诸法律。室内装饰装修完工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及时通知乙方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如数返还装修保证金;若有违规装修,乙方有权要求当事人限期恢复或予以修复,当事人逾期没有履行该义务的,乙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维修费用,业主缴纳的装饰装修保证金不足抵偿维修费用的,如涉及小区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向装饰装修的业主提出赔偿;如涉及专有部分的,由遭受损失的业主提出赔偿。”
10、甲方经过评选认定乙方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不合格,有重大过错,要求调离的,经乙方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于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11、甲方指定小区4栋地面一楼原开发商规划的物业用房为乙方办公用房。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用作物业的办公和住宿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占有水泵房或配电房等用作其它任何用途。
12、甲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根据条例规定的票数,甲方有权代表全体业主依法改变小区架空层,并投入和用于业委会办公用房、小区公共图书馆、老人活动室、棋牌室等非商业性功能用途,乙方必须就此完善业委会办公用房相关水电、办公桌椅文件柜,办公用品等相关配套。
13、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物业服务,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和/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2、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规章。
3、乙方有权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规章和《深圳市龙岗区尚林花园物业管理规约()》(见附件1)的行为,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公约的行为,须在网上及各大堂进行实名公示,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损失的或阻碍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对乙方服务造成障碍的,乙方有权提起诉讼。
4、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凡发生纠纷的,应积极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涉案律师代理费由侵害人和违约方承担。
5、乙方可选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本小区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小区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聘请或发包给不具备行业协会标准资质的公司承担专项服务业务。
6、乙方应同甲方及全体业主加强沟通,互相尊重;接受甲方和全体业主的监督,不得干涉业主和甲方的正常监督、维权活动。
7、对本小区的公共场地、设施等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8、乙方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凡需要使用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报甲方审批后具体实施。乙方在与所聘请的专业公司签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合同时,应征询甲方意见,不得抬高服务价格,不得接受专业公司的回扣,具体参考合同附件1:《业委会关于尚林花园工程监督的流程规范》。
9、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物权法》,执行国家法定土地规划,支持深圳政府“清无行动”和清理“房中房”行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对以下行为应当出具整改意见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房屋原状,并及时书面报告业主委员会、社区工作站,同时抄送龙岗区住建局及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未获得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公安消防部门许可证书;未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擅自改变原法定规划住宅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或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在停止违法行为及未完成整改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禁止装修材料及相关单位的装修人员进入小区等有效措施予以阻止,必要时配合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等部门对违法单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10、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方式、内容依法使用本小区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公用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公共资源等。
11、乙方确保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和专项维修资金,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国家、地方政策、法规性调整除外)。
1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财务规范要求,以小区管理处为单位对小区的收支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会计资料客观、准确、完整。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每季度将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收支等情况向业委会备案,特殊情况需迟延,应书面告知甲方,但最长不得延迟一个月。
13、乙方应牢固树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第一的服务理念,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要求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和治安巡逻服务,实施本小区24小时封闭管理,防止发生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14、乙方应建立、健全本小区物业管理档案,整理和保护好本小区的物业档案资料,要求资料齐备、完整,其中包括各种设备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和记录、小区建筑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小区建筑、结构竣工图,小区地下网管竣工图、小区线路走向图、公共场地、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中、大修或改造的施工合同及图纸材料、重要工程修改通知书、公共房屋清册等。如小区内部资料不全,则需要乙方协助甲方从开发商或深圳市档案馆等处查询补充。
15、乙方在开展物业服务过程中,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服务意识,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16、乙方负责收集并核实业主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并负责保管、存档。并以此为据,办理业主物业管理费收费、停车费月卡等业务。
17、乙方为方便与业主的沟通,应在小区管理处设置座机并向全体业主公布电话号码,安排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业主诉求。书面公布相关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乙方主要工作人员都要加入尚林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