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近年来,新疆更加注重制定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时健全完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劳动者稳定就业、持续就业、长期就业。
优化产业结构扩充就业容量。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又大力发展纺织服装、消费电子、鞋帽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着力拓展就业空间,扩大就业规模。年成立的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足优势资源转换,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等六大产业,截至年底,已吸纳8万余人就业。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新疆纺织业发展,仅年至年全疆纺织服装产业新增就业35万人。喀什地区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等产业,积极引进和培育相关企业入驻园区并向乡村生产车间延伸。截至年底,该地区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家,吸纳就业1.67万人,各类园区落户工业企业家,吸纳就业8.41万人。阿克苏地区加强产教融合,推动纺织服装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带动3.24万人就业。
帮助重点群体实现稳定就业。对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实施就地就近就业政策,因地制宜建立乡村“卫星工厂”“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扶持农村劳务合作组织带动就业,推动产业(工业)园区稳定就业,发展旅游产业促进就业。聚焦南疆地区22个深度贫困县和兵团四个深度贫困团场,实施就业扶贫三年规划,年至年6月,累计帮助22.1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在喀什、和田两个地区,实施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三年规划,年至年,累计帮助13.5万人转移就业。在全疆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精准帮扶,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年至年,累计帮助33.43万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青年就业启航计划等,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年,新疆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36%,返疆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达95.08%,均创历史新高。
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把创新作为扩大就业的新引擎,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持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税费减免,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创业者创业。培育创新创业载体,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创业平台和均等化服务。目前,新疆已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自治区级(兵团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7个,累计孵化小微企业家,带动就业人。培育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和带头人,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年,仅和田地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1亿元,帮助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1.25万人创业。昌吉市萧民等6名妇女在当地人社部门的扶持下,创办了新疆巾帼众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逐步成长为集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后勤托管、政策咨询、信息化建设等多项业务为一体的劳务产业供应链龙头企业,有各族员工多人,为全疆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累计安置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3万多人次,实现总产值1.56亿元。
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着眼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通过发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就业技能培训,构建了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以和田地区为例,年共有10.33万农牧民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实现就业9.83万人,就业率达95.16%。
发挥制度优势拓宽就业渠道。新疆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大家庭各民族平等互助、共同发展进步的制度优势,利用国家对口援疆机制,统筹疆内疆外就业岗位,为各族群众到内地省(市)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年以来,已有11.7万人转移至收入更高的内地省(市)就业。新疆按照“按需培训、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开展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劳动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培训。转移就业人员到达就业所在地后,由企业安排住宿,提供被褥、洗漱品等日常生活用品,保障务工人员的住宿条件。部分省(市)企业还为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夫妻房。新疆及时为转移就业人员办理异地就业备案手续,解决转移就业人员在当地看病就医问题。内地省(市)及企业及时帮助转移就业人员解决子女入托、上学等问题,推动务工人员与当地群众共事共学共享共乐。
克服疫情困难稳就业保民生。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新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任务,实行减负、稳岗、扩就业等多项措施,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复工达产,有效推进复商复市,着力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截至年6月底,全疆共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75.53亿元,大型企业减半征收18.95亿元,中小微企业全免56.58亿元。核准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7.06亿元,惠及家企业。为8.31万户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9.04亿元,惠及职工.61万人。55.24万人享受各项就业补贴16.95亿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97万人,新增创业4.18万人、带动就业6.9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16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次,同比增长46.1%。通过多措并举,新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取得了扩大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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