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共字本文由《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授权发布作者:杨钋刘永烨梁净摘要
降低班级规模是政府近年来提升学前教育结构性质量的政策工具之一。本文基于~年我国华北某县学前教育质量追踪调查数据,采用多水平增值模型系统考察了在当前学前教育结构性质量普遍提升的背景下县域内幼儿园班级规模效应。研究发现,班级规模对小班儿童升入中班后的发展水平影响不显著,但对中班就读“小额班”的儿童进入大班后的表现有显著负向影响;班级规模对不同儿童群体成绩增值的影响具有较高异质性,并非所有儿童都能在班级规模缩减中获益。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果依然稳健。本文结论表明,降低班级规模虽然可以改善幼儿园结构性质量,但尚未对儿童发展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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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幼儿园班级规模与儿童发展:来自县域追踪调查的证据
近年来,公平与质量成为世界学前教育发展的核心议题。各国政府尝试在扩张学前教育规模的同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我国也不例外。自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以下简称“国十条”)颁布和实施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总体规模急速扩张,儿童入园机会显著提升。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4%[1],年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国家3~5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参与率平均为87%[2],中国年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接近年OECD国家的水平。“国十条”出台后,国务院作出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各地把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作为编制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并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或措施,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和质量提升(例如自年起,中央政府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学前教育项目和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两个专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在质量提升方面,年,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号],明确提出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
义务教育及以上阶段的质量可以通过学生考试成绩来体现,不同的是,学前教育质量概念较为复杂,测量较困难[3-4]。学界通常从结构性、过程性和结果性三个维度予以定义。结构性质量指学前教育机构的师资水平、幼师比、班级规模和安全标准等可具体规范和控制的因素[5];过程性质量指师生互动水平、幼儿之间的互动以及相关环境质量等与儿童发展密切相关的动态因素;结果性质量指儿童早期体格、认知、情感、社会适应性及语言等各个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6]。研究表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有助于促进儿童的早期发展。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不仅能够促进儿童认知和非认知技能的发展[7],还是弱势儿童群体成长的重要保护性因素[8-10]。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的结构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其中,以平均班级规模、生师比、教师和园长学历结构等三个方面为代表的结构性质量提升最为显著[11-12]。在众多结构性质量指标中,缩减班级规模被认为是提升教育质量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也是各国政府评估和问责学前教育机构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例如:美国儿科学会、美国公共健康学会、美国国家早期教育研究所、全美幼教协会等都制定了包括班级规模和幼师比在内的高质量学前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又如,北美国家将班级规模和幼师比作为“质量评价和提升系统”的关键评价指标)。在“国十条”的指导下,中央明确提出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不仅要逐步建立起对幼儿园结构性质量的规范制度,还要将结构性质量纳入学前教育评价督导体系(年,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5号],该《办法》提出在对地方人民政府学前教育督导过程中,要从政府责任、经费投入、园所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发展水平六个方面进行督导,其配套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国十条”规定,强调“合理确定幼儿教师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教育部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1号)和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进一步明确了幼儿园班级规模和专任教师与保育员配备标准。年颁布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7号)和年教育部督导办颁布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1号),均强调要将班级规模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标。同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进一步提出了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督导评估指标和标准,要求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我国现行幼儿园班级规模配备标准,遵循年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该《标准》对我国全日制和半日制幼儿园不同年龄班的班级规模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小班[3~4岁]、中班[4~5岁]、大班[5~6岁]和混龄班的班级规模分别为20~25人、25~30人、30~35人和30人以下),总体上要求平均班级规模控制在30人以下。从教育部公布的历年教育统计数据来看(见图1),年以来城区幼儿园和乡村幼儿园平均班级规模已达到国家标准,但镇区幼儿园平均班级规模从年至年一直高于国家标准。从时间趋势上看,镇区幼儿园和乡村幼儿园平均班级规模仍保持较大差距,未呈现出明显的缩减趋势,这体现了学前教育阶段“城镇大班额”和“乡村小班额”并存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制约中西部农村地区县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和质量提升的瓶颈之一。
因此,消除城镇大班额成为各级政府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着力点之一。从政策文本的变化中不难发现,以班级规模为代表的结构性质量指标,逐步成为与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等事业发展指标同样重要的政府督导内容。通过控制班级规模和幼师比以改善学前教育结构在质量的做法,逐渐发展成为当前督导中评估政策的达标性和高利害问责标准的政策工具(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例,该《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第一章第三条]。《办法》要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除了向社会发布,还要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第四章第十三、十四条],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四章第十六条])。
班级规模和幼师比下降会对教育机会和教育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宋映泉指出,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是结构性学前质量改善与城乡儿童发展差距不断扩大之间的矛盾,即随着幼儿园班级规模和幼师比的下降、教师和园长学历水平的明显提升,以《教育部3~6岁儿童发展指南》儿童发展工具、《早期儿童发展能力指数》(中国版)和《亚太早期儿童发展量表》(EastAsiaPacificEarlyChildDevelopmentScales,简称EAP-ECDs)测量的城乡儿童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不但未随之下降,反而有明显扩大的趋势[13]。
幼儿园班级规模与儿童发展之间的复杂关系,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予以澄清。遗憾的是,我国学术界尚未系统分析幼儿园班级规模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一方面,在“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下,国家学前教育督导多以县级政府为对象。因此,需要以县域大样本数据为基础来考察学前教育结构性质量的改善对儿童发展的影响,而这方面的实证研究较少。另一方面,由于测量方面的困难,鲜有大规模、系统性的追踪调查来测量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质量,并考察其结构性质量提升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拟使用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年在华北某县收集的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发展追踪调查数据,系统考察贫困地区县域幼儿园班级规模与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在不同儿童发展领域、不同年段、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不同家庭背景等方面班级规模效应的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学前教育阶段以消除“大班额”为导向的结构性质量提升策略进行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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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班级规模效应
幼儿园班级规模与儿童发展:来自县域追踪调查的证据
作为结构性教育质量的指标,缩减班级规模和降低幼师比历来是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