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拳整治机非混行
昨日从市交巡警大队获悉,从3月1日起,凡是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特别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扣车、拘留等处罚。
市交巡警大队从去年12月开始,对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机非混行。70多名警力每天上路,在市民上下班高峰期,在各个交通要道口劝导市民走非机动车道。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了一定的改观,一些市民主动走非机动车道。但仍有少数市民不听民警劝导,走机动车道。为进一步改变这一现象,市交巡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链接:“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而,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均属于非机动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