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了解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体制,我们将带来日本福山市立大学刘乡英老师与南京晓庄学院李煜老师合著发表于《中日教育论坛》年第六期的文章——《战后日本保教师资培养体制的建构与改革动向》,以丰富大家对日本学前保教体制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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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乡英:日本学前保教制度的历史演变与改革动向
战后日本保教师资培养体制的建构与改革动向
刘乡英(日本?福山市立大学)
李煜(中国?南京晓庄学院)
21世纪的今天,人类社会面临着一场以“全球化”“信息化”“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知识本位”“多元文化共生”等为特点的史无前例的巨大变革。在此背景下,人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为了从婴幼儿阶段为其人生打下良好的基础,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OECD为首的世界各国均将婴幼儿保教体制改革提高到了国家建设的课题上来。目前,世界各国的改革焦点均体现于:①建设一元化的婴幼儿保教体系,开发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婴幼儿保教课程,建构以保障婴幼儿的“生存权”“学习权”“发展权”为目标的高品质的保教内容。②建设一体化的保教师资教育体系,开发高质量的保教师资培养课程,培养具有专业素质高的保教师资。本文以考察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体制的建构过程与改革动向为主要目的。希望本文能为我国的保教师资教育改革起到有益的启示作用。
前言21世纪的今天,人类社会正面临着一场以“全球化”“信息化”“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知识本位”“多元文化共生”等为特点的史无前例的巨大变革。在此背景下,人的价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为了从婴幼儿阶段为其人生打下良好的基础,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以OECD为首的世界各国均将婴幼儿保教1体制改革提高到了国家建设的课题上来2。目前,世界各国的改革聚焦点均体现于:①建设一元化的婴幼儿保教体系,开发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婴幼儿保教课程,建构以保障婴幼儿的“生存权”“学习权”“发展权”为目标的高品质的保教内容,提高保教质量。②建设一体化的保教师资教育体系,开发高质量的保教师资培养课程,培养专业素质高的保教师资。
本研究以考察日本的婴幼儿保教体制改革的动态为主要目的。关于前述的改革聚焦点①,近年来,日本正在开展幼保一体化的婴幼儿保教制度改革。为了改革持续至今的幼保二元化的双轨制保教体制,创建以保障所有儿童的最佳权益为目标的福利?保教?育儿支援一元化的保教体制,年6月,日本政府推出了“儿童?育儿新体制”改革方案,并于年8月颁布了有关儿童?育儿3项法律,3项法律的宗旨是:在基本认识家长要对育儿肩负首要责任的前提下,综合促进婴幼儿保教?育儿支援,大力发展集“幼稚园的学校教育功能”、“保育所的儿童福利性保教功能”和“社区的儿童?育儿支援功能”为一体的“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制度,从政策上促进“幼稚园”和“保育所”逐渐向“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制度转制,创建针对“认定儿童园”、“幼稚园”、“保育所”统一的资助制度,充实符合各地区实际情况的儿童?育儿支援事业。自年4月1日起,“儿童?育儿新体制”已正式开始实施3。
本文将针对前述的改革聚焦点②,以考察战后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体制的建构过程及改革动向为目的。具体考察以下几项课题。
1.战后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制度的发展过程
2.保教师资培养制度的改革动向
3.保教师资培养课程设置国家标准与课程设置实例
4.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体制的特色及今后的课题
一、战后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制度的发展过程
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制度长期以来是受双轨制的保教制度——幼稚园教育制度和保育所保教制度——的影响发展起来的。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制度自二战后至今一直是循着“幼稚园教师”(kindergartenteachers)和“保育士”(nurseryteachers)(年之前被称为“保姆”)的双轨制培养途径发展起来的。
1.“幼稚园教师”培养制度的发展过程
二战结束后,日本政府于年颁布了反映新日本教育根本的?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依据?学校教育法?的规定,幼稚园被正式纳入学校教育系统,其定位是为义务教育及其后阶段的教育打基础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文部省(即现在的文部科学省=MinistryofEducation,Culture,Sports,ScienceandTechnology)主管,收托不缺乏家庭保教的满3岁以上~满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同时,将幼稚园里负责幼儿保教工作的职员名称由“保姆”改称为“幼稚园教师”(kindergartenteachers)。
“幼稚园教师”的培养是依据年政府颁布的?教育职员执照法?正式开始实施的。?教育职员执照法?是反映战后日本教师教育的根本法规,日本的教师教育从此由以师范院校为主的封闭制教育转变为以在大专院校里设置由文部省认定的教师培养课程为主的开放制教育4。
?教育职员执照法?规定,幼稚园里从事学前保教工作的职员必须要持有“幼稚园教师执照”。当时规定的“幼稚园教师执照”有两种。即大学本科毕业的可以取得“幼稚园教师1级普通执照”,大专毕业的可以取得“幼稚园教师2级普通执照”。当时“幼稚园教师”培养机构,多是以私立大专为主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期,随着有关教师培养的法律法规建设的完备,以培养师资为主要任务的8所国立大学里首次增设了“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从此结束了以往只有私立大专院校培养“幼稚园教师”的历史。年,日本政府修改了?教育职员执照法?,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师执照由原来的两种改为三种。以“幼稚园教师执照”为例,在原有的“幼稚园教师1级普通执照”和“幼稚园教师2级普通执照”(年以后,“级”改称为“种”)的基础上,针对持有“1级普通执照”的幼稚园教师,增设了硕士研究生毕业程度的“幼稚园教师专修普通执照”。“幼稚园教师”培养从此呈现出高层次化和专业化的趋势。另外,年6月,新修改的?教育职员执照法?规定,各级别的教师执照均由原来的永久制改为10年更新制,并于年4月正式开始实施6。
据文部科学省的统计表明,截至年4月为止,日本共有所“幼稚园教师”培养机构(其中包括同一所大专院校里的不同部门同时开设的多个培养机构),其中大学本科程度的培养机构共个,约占54.2%。其中,国立大学50个,公立大学9个,私立大学个。大专程度的培养机构共个,约占45.8%。其中,公立大专5个,私立大专个。私立培养机构共个,约占86.4%。另外,开设硕士课程的“幼稚园教师”培养机构共个,其中国立大学50个,公立大学3个,私立大学61个7。
2.“保育士”培养制度的发展过程
年,日本政府颁布了以“保障最低生活”为基本的反映日本社会保障理念的?儿童福利法?。保育所则根据《儿童福利法》的规定,被纳入儿童福利系统,由厚生省(即现在的厚生劳动省=MinistryofHealth,LabourandWelfare)主管,收托缺乏家庭保教的0岁~满6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儿童福利法?第13条中规定:在儿童福利机构中“负责儿童保教工作的妇女称为保母”。
年,厚生省儿童局颁布了《关于保母培养机构的设置及运营通知》。《通知》中规定:保母培养机构必须由厚生大臣(既现在的厚生劳动大臣=MinisterofHealth,LabourandWelfare)指定,修业年限为2年。当时的培养机构大多是职业高中或中专。除此之外,还保留了保母资格考试制度。直到年,日本政府全面修改了保母培养机构的教育课程,在大专程度保育学科的教育课程里,编制了同时培养“幼稚园教师(2级)”和“保母”的综合课程。年,随着社会的激剧变化以及保育运动的不断高涨,家庭问题以及孩子自身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多样,社会对婴幼儿保教工作者的质量及专业水平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保母培养机构的质量也成为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在此背景下,保母培养机构的教育课程也做了全面修改,新课程里增设了“婴儿保教Ⅰ”和“婴儿保教Ⅱ”的新科目。
年,新修改的?儿童福利法?正式承认自年以来一直被称为“保母”的男性保教工作者的身分,将“保母”的名称改为“保育士”。年,新修改的?儿童福利法?规定“保育士资格”为国家资格。年,新修改的?儿童福利法?对“保育士”的工作职能做了扩大性的规定。即“保育士”既是儿童的保教工作者,也是为那些在家庭育儿中感到焦虑的母亲提供“育儿援助”以及对那些生活有困难的“儿童家长提供保教指导”的生活援助者8。年7月最新修改的?儿童福利法?中规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共有12种:“助产机构”“婴儿院”“母子生活支援机构”“保育所”“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儿童厚生机构”“儿童抚养机构”“残障儿童收托机构”“儿童发展支援中心”“情绪障碍儿童短期治疗机构”“儿童自立支援机构”“儿童家庭支援中心”。“保育士”即是指在以上机构负责儿童保教的专业人员。
据厚生劳动省的统计表明,截至年4月为止,日本共有所“保育士”培养机构(其中包括同一所大专院校里的不同部门同时开设的多个培养机构),其中大学本科程度的培养机构共个,約占41.2%。其中,国立大学20个,公立大学10个,私立大学个。大专程度的培养机构共个,約占58.8%。其中,公立大专10个,私立大专个。私立培养机构共个,約占93.8%。然而,与培养机构的学历层次无关,“保育士”培养课程一律是2年制的。另外,有个(約占78.6%)培养机构里开设了同时培养“幼稚园教师(1级和2级)”和“保育士”的综合课程。其中,国立大学20个,公立大学9个,私立大学个,公立大专5个,私立大专个9。
二、保教师资培养制度的改革动向
如「前言」中所述,自年4月1日起,日本政府正式启动了“儿童?育儿新体制”改革,今后几年,日本的婴幼儿保教体制将逐渐转向幼保一体化的“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制度。毋庸置疑,保教体制的改革必将导致保教师资培养制度的改革。年8月颁布的有关儿童?育儿3项法律中明确规定,“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里负责婴幼儿保教的工作人员名称为“保育教师”(teachersforearlychildhoodeducationandcare=笔者译),并规定“保育教师”必须要具备“幼稚园教师”和“保育士”的双重资格。然而,据文部科学省的统计,截至年5月为止,日本的幼稚园里,有75%的在职教师持有“幼稚园教师”和“保育士”的双资格,新任教师中有80%持有双资格。同样,保育所里,有76%的在职保育士持有双资格,新任保育士中有87%持有双资格10。
为使“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正常运作起来,政府规定在新制度实施5年之内暂且承认持有其中单一资格的幼儿教师为“保育教师”。但持有单一资格者需在此期间取得另外一种资格。目前,文部科学省和厚生劳动省分别出台了单资格在职人员取得“幼稚园教师”或“保育士”资格的履修科目及学分特例,以保证单一资格者能顺利取得另外一种资格11。
三、现行的保教师资培养课程设置国家标准及四年制大学课程设置实例
1.“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设置国家标准
日本各大专院校的“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均是依据文部科学省颁布的『教师执照法施行规则』(最早公布于年文部省令第38号。最新修改于年6月1日文部科学省令第26号)12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的。
根据课程标准的规定,“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包括以下课程种类,课程领域和学分要求(见表1。此表由笔者制作)。
表1:『教师执照法施行规则』中规定的“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标准
根据『教师执照法施行规则』规定的课程标准的要求,取得“专修执照”需学修75个学分以上,取得“1级执照”需学修59个学分以上,取得“2级执照”需学修39个学分以上。另外取得“1级执照”需要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学本科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是学分。取得“2级执照”需要大专毕业学历。大专毕业所需最低学分是62学分。日本的大专大多是2年制的。
2.“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设置实例――以F大学为例
F大学是日本唯一一所设有教育学院的公立大学。该大学的教育学院设置了2种课程。一种是以培养“小学教师”为主的初等教育方向的课程。另一种是以培养“幼稚园教师”和“保育士”为主的学前教育方向的课程。学前教育方向设置了同时取得“幼稚园教师1级普通执照”和“保育士”资格的综合课程。
下表2是F大学依据前述的“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标准开设的课程实例(实例中的*“教学科目”的部分是指与“保育士”培养课程重叠的部分)。
表2:F大学开设的取得“幼稚园教师1级普通执照”的课程(此表由笔者制作)
3.“保育士”培养课程设置国家标准
日本各大专院校的“保育士”培养课程均是依据厚生劳动省告示「儿童福利法施行规则第6条之2第1项第3号指定保育士培养机构的修业科目及学分数与履修方法」(年5月23日厚生劳动省告示第号,年7月13日厚生劳动省告示第号最新修改)13中规定的课程标准设置的。与“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设置标准相比,日本的“保育士”培养课程设置标准比较严格。
根据厚生劳动省告示的规定,“保育士”培养课程设置标准里不仅对课程领域和学分要求做了具体规定,而且对各领域里的具体教学科目以及各科目的教授内容与授课方式等也做了严格的规定。下表3是“保育士”培养课程设置标准
表3:“保育士”培养课程设置标准(此表由笔者制作)
根据规定,取得“保育士”资格共需学修68个学分以上的课程。
4.“保育士”培养课程设置实例
依据前述的“保育士”培养课程标准,F大学设置了如下表4的“保育士”培养课程(实例中的*“教学科目”的部分是指与“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重叠的部分)。
表4:F大学设置的“保育士”培养课程(此表由笔者制作)
F大学共开设了如表4所示的个学分的“保育士”培养课程(其中通识课程个学分,专业课程个学分)。
四、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体制的特色及今后的课题
前文针对“战后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制度的发展过程”“保教师资培养制度的改革动向”“保教师资培养课程设置国家标准与课程设置实例”进行了考察。关于战后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体制,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特色。
第一,从保教师资培养制度来看,“幼稚园教师”培养制度是属于日本教师教育体系的一部分,因此,随着教师教育体系的多元化与高层次化的发展,“幼稚园教师”培养制度也在逐渐趋于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第二,尽管“保育士”培养制度不属于教师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但随着日本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多年来的严格管理与导向,使得“保育士”培养制度也在逐渐趋于高层次化。在日本,“保育士”已不再只是“看孩子的阿姨”,他们是“为所有儿童(婴儿·幼儿·残疾儿童·孤儿及其他特殊情况儿童)提供福利·保健·生活·教育以及为其家庭提供育儿咨询·育儿支援”的保教专家。“保育士”和“幼稚园教师”都是具有高度专业性的保教工作者。所以,日本的“保育士”与中国的“保育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第三,比较“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和“保育士”培养课程,可以发现,有关婴幼儿保教的“理念·方法·技能”等领域的课程,“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与“保育士”培养课程的重叠部分居多。然而,“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更强调对应幼稚园的幼儿教育实践的需求,而“保育士”培养课程则更强调对应保育所以及其他儿童福利机构的保教实践的需求。
第四,双轨制的培养体制虽说给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的管理带来了许多不利因素,但“保育士”培养制度及培养课程的不断完善,为日本建设适应新时代需求的一元化的综合性保教师资培养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体制,正是在“幼稚园教师”培养制度和“保育士”培养制度的两大支柱的并存下不断坚固丰厚起来的。
然而,要完善日本的保教师资培养体制还存在以下的课题。
如前所述,与培养机构的学历层次无关,“保育士”培养课程一律都是2年制的。然而,随着新时代婴幼儿保教改革的需求,培养具有更高专业素质的“保育士”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而现有的2年制的“保育士”培养课程已经满足不了这个需求。因此,在现有的“保育士”培养课程的基础上,开发适应大学本科程度培养机构的课程已经迫在眉睫。年以来,随着“儿童·育儿新体制”改革的推进,开发四年制本科程度的“保育士”培养课程标准也在默默展开。目前正在开发的课程标准中包括以下5大系列的课程―①“咨询援助系列”(包括与儿童咨询所、市町村的儿童家庭咨询·福利事务所等、儿童家庭支援中心、母子福利中心、为儿童提供住宿的机构、社会福利协议会等机构的工作内容相关的专业课程)。②“社会抚养系列”(包括与婴儿院、儿童抚养机构、儿童自立支援机构、情绪障碍儿童短期治疗机构、母子生活支援机构、妇女保护机构的工作内容相关的专业课程)。③“特殊儿童保教系列”(包括与残疾儿童机构·残疾人机构等的工作内容相关的专业课程)。④“儿童保教系列”(包括与认定儿童园、保育所、放学后儿童健全育成事业(学童保育)、家庭式保育、住院保育、儿童厚生机构、其他类型的保育等工作内容相关的专业课程)。⑤“幼儿教育系列”(包括与幼稚园的工作内容相关的专业课程)14。
另外,随着“幼保合作型认定儿童园”制度的深入,建构幼保一体化的“保育教师”培养制度,开发幼保整合型的“保育教师”培养课程,建立新的“保育教师”资格已成为日本保教师资培养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当前的“幼稚园教师”和“保育士”大都拥有的双资格为未来的新资格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注释1.本文中使用的“婴幼儿保教”一词是借鉴当今世界范围的学前教育改革所推行的“ECEC=EarlyChildhoodEducationandCare”(人生初始的教育与保育)或“ECCE=EarlyChildhoodCareandEducation”(人生初始的保育与教育)的概念而定位的。其内涵是指:从出生到就读初等教育之前的任何环境下的儿童的生存、成长、发展、学习――包括健康、营养与卫生、以及认知的发展、社会性的发展、身体的发育和感情的发展。目前,“婴幼儿保教”已经成为21世纪学前教育改革的核心概念。日文中通常使用“保育”一词来表达“婴幼儿保教”的概念,然而,它与中文里仅仅表达“照顾、照看、看护”(care)等意思的狭义的“保育”不尽相同。因此,为了避免误解,本文中尽量使用“保教”一词。但在一些专有名词中,如“保育所”“保育士”“保育教师”等使用“保育”时,其内涵均以日文的“保育”概念为准。
2.劉郷英(),pp.
3.刘乡英?中田照子(),pp.36-37
4.岩本俊郎(),pp.3
5.截至年4月为止,日本共有44所以培养师资为主要任务的国立大学,其中有43所大学里开设“幼稚园教师”培养课程。
6.文部科学省(a)
7.劉郷英?李煜·王磊()
8.刘乡英?中田照子·平岩定法·丹羽正子·宍戸健夫()
9.劉郷英?李煜·王磊()
10.文部科学省()
11.文部科学省()。厚生労働省(b)
12.文部科学省(b)
13.厚生劳动省()
14.厚生労働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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