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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0 16:17:00

日前,省教育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印发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从年春季新学期开学起,至年秋季寒假结束,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高校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高校要为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在大会提出的“坚决打击教育领域腐败现象,从严查处家长身边、学生身边的‘微腐败’,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求,努力践行“四零”承诺,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在大会提出的“坚决打击教育领域腐败现象,从严查处家长身边、学生身边的‘微腐败’,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求,努力践行“四零”承诺,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省教育厅决定,从年春季开学起,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教师资格准入、教学评价、评职晋级、考核聘用、推优评选、表彰奖励等一切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将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监督执行到位,刚性执行中小学“四零”承诺,坚决查处教师师德失范、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形成恪守师德“底线”的坚定共识,整治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微腐败”收到明显效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行为。

1.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主要包括: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违规有偿补课等行为。主要包括:组织或变相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参加或挂名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时间安排

年春季新学期开学起,至年秋季寒假结束止。

四、推进措施

1.全面学习《十项准则》,恪守底线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十项准则》作为学习、培训的首要教材、履职执教的行为准则,确保学习活动全覆盖、无死角,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入心入脑。引导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底线意识,守住师德红线。

2.明确主体责任,层层推进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职,层层推进。要加强对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统筹部署,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筹部署,指导、督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落实,汇集通报查处情况;各市(行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检查所辖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汇集上报本地查处情况,落实对直属学校的主体主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落实所辖学校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方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上报查处情况。各地要在今年春季开学后,立即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将相关要求传达落实到所属各县(市、区)、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学期各县(市、区)都要召开全体教师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大会。

3.建立学校与教师个人承诺制。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教师师德师风管理的主体,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要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师德师风承诺制、师德师风考核问责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责任制。学校要与全体教师逐一签订拒绝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承诺书,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履约践诺、依法从教(承诺书样式附后,一式两份,教师、学校各留存一份)。

4.重要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紧盯教师节、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和新学期开学前后,坚决查处教师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微腐败”行为;在寒暑假期间,针对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等现象,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将整治教育“微腐败”与中小学“四零”承诺相结合,坚决遏制在入学、分班、排座、评奖评优、选班干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现象,杜绝递条子、打招呼、走后门等违规行为,坚决做到不在规矩之外人为设限,用制度管人、管事。

5.加大教育“微腐败”惩处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时刻保持对教育“微腐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要对“微腐败”行为“零容忍”,态度坚决,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及时处理,绝不姑息。对存在“微腐败”行为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先模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仍然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不管涉及到谁,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6.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责任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意见信箱和网络邮箱等,对举报内容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构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体系。要加大专项治理的督查力度,采取“双随机机”方式,对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十项准则》学习落实情况、承诺书签订遵循情况等进行抽查和督查,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要完善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遇有突发事件或教师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舆情发展,及时着手调查、妥善处置。

7.大力弘扬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典型,通过树典型、立榜样把握好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挖掘本地区、本学校优秀教师典范,加强典型宣传,讲好师德故事,树立示范标杆,凝聚师德正能量。各地要注意从现有的“四有”好老师、师德先进教师中遴选有代表性的“典型”事迹,继续深入开展优秀师德师风宣讲活动,用身边的人教育广大教师,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做“四有”好老师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事关教育全局的重大任务,指定专人分管,定期汇报,切实做到工作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政策要求落实“四到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2.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真抓真管、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我们要像抓“八项规定”那样抓“十项准则”的贯彻落实,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能搞地方保护,对违规教师不处理、轻处理、慢处理。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教育“微腐败”问题,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教师队伍的变化,让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3.建立通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教师“微腐败”行为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拒不处分、拖延处分的,要按照问责机制进行通报约谈;对社会反响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4.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查处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汇总上报本地查处教师“微腐败”行为及处理结果,经各市(行署)教育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各地查处教师“微腐败”情况,对零查处、零上报的县区进行约谈。

全省高校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在大会提出的“坚决打击教育领域腐败现象,从严查处家长身边、学生身边的‘微腐败’,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求,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省教育厅决定,从年春季开学起,在全省高校开展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教师资格准入、教学评价、评职晋级、考核聘用、推优评选、表彰奖励等一切环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监督执行到位,坚决查处教师师德失范、顶风违纪行为,切实解决群众不满意、社会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让每位教师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形成恪守师德“底线”的坚定共识,整治高校教育“微腐败”行动收到明显效果。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利用教师身份谋取私利行为。

1.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2.在招生、考试、保研、入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索要贿赂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年春季新学期开学起,至年秋季寒假结束止。

四、推进措施

1.全面学习《十项准则》,恪守底线意识。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把《十项准则》作为学习、培训的首要教材、履职执教的行为准则,确保学习活动全覆盖、无死角,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入心入脑。引导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遵守职业行为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底线意识,守住师德红线。

2.强化落实,层层推进。各学校是教师师德师风管理的主体,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统筹部署,开展自上而下层层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纠。要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师德师风承诺制、师德师风考核问责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责任制。要发挥主导作用,落实好主体责任,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将相关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位教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上报查处情况。要做到每学期都要召开全体教师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大会。

3.重要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各学校要紧盯传统节假日和学期末、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教师“微腐败”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坚决遏制在招生、考试、保研、入党、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索要贿赂的行为,坚决做到不在规矩之外人为设限,用制度管人、管事。

4.加大教育“微腐败”惩处力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时刻保持对教育“微腐败”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要对“微腐败”行为“零容忍”,态度坚决,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及时处理,绝不姑息。对存在“微腐败”行为的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先模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仍然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不管涉及到谁,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5.畅通举报渠道强化责任监督。各学校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意见信箱和网络邮箱等,对举报内容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构建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监督体系。要加大专项整治的督查力度,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十项准则》学习落实情况、承诺书签订遵循情况等进行抽查和督查,并第一时间通报情况。要完善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对遇有突发事件或教师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舆情发展,及时着手调查、妥善处置。

6.大力弘扬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各学校要大力树立和宣传优秀教师典型,通过树典型、立榜样把握好舆论导向,广泛开展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充分挖掘优秀教师典范,加强典型宣传,树立示范标杆,凝聚师德正能量,用身边的人教育广大教师,努力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事关学校全局的重大任务,指定专人分管,定期汇报,切实做到工作安排部署、集中整治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政策要求落实“四到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2.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对“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真抓真管、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要像抓“八项规定”那样抓“十项准则”的贯彻落实,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能搞部门保护,对违规教师不处理、轻处理、慢处理。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好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教育“微腐败”问题,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教师队伍的变化,让学生受益,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3.建立通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教师“微腐败”行为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拒不处分、拖延处分的,要按照问责机制进行通报约谈;对社会反响较大,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建立师德师风问题查处定期上报制度。各学校要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汇总上报本校查处教师“微腐败”行为及处理结果。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查处教师“微腐败”情况,对零查处、零上报的学校进行约谈。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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