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是决胜决战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尽早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7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精神,决定实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
一、对象范围
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对象
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
(一)届福建生源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福建生源离校1年及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届省内院校生源地为52个未摘帽贫困县并有意愿在福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源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甘肃省定西市临夏州和宁夏自治区并有意愿在福建就业的届高校毕业生。
(五)届省内院校生源地为湖北并有意愿在福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行动时间
年10月至12月。
三、工作目标
把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全面纳入就业帮扶专项攻坚行动,坚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