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自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名师、名校(园)长和名校(园)培树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培树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素质教师、校长队伍和高品质的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名师: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发展中心)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名校(园)长: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在任正职校(园)长。
名校(园):全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二、认定名额
承德市名师名,承德市名校(园)长30名,承德市名校(园)30所。
县(市、区)名师、名校长、名学校按照分配差额指标数进行推荐(附件2);直属学校幼儿园不分指标,符合申报条件者,学校教职工总数人(含人)以上的单位名师人选可推荐2-3名,人以下单位名师人选可推荐1-2名,名校长、名学校符合条件的可自行申报。
三、认定程序
(一)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教体局初审,报市教育局评审。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评审。
(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推荐人选及学校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步认定人选及学校名单。
(三)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建议认定人选名单并报“三名工程”领导小组确定并公示。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认定名师、名校(园)长和名校(园)并公开发布。
四、奖励待遇
市级名师、市级名校(园)长和市级名校(园)由市政府命名,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牌匾,享受“市长特别奖”。
五、申报要求
为保证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在年11月30日前组织申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报送材料如下:
1.县(市、区)教体局,直属学校(园)推荐工作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程序、本单位公示情况、审核情况等)。
2.事迹材料,一人一校一档;“名师、名校(园)长、名校”推荐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字以内,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相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证件复印件1份(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报送单位审核查验,如市级评审时有异议,再通知相关单位人员报送原件,复印件不再退回。
3.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学校(园)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一份(附件4)。汇总表需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报电子版(excel),报送邮箱:cddjq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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