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和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大和园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名称为南大和园业主大会,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物业
物业管理面积:大约48万,其中包括住宅大约46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幼儿园.1平方米
业主户数:户,其中住宅户,商户92户。
分为如下区域:
A区:1-14幢
B区:15-29幢
C区:30-45幢
D区:46-73幢;87、88幢
E区:73-85幢
F区:1-69号
商业街:—幢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东至桂山,南至规划道路,西至九乡河东路,北至仙林大道。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身份的认定,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为准。依法登记取得或依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有关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第四条业委会是业主大会工作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接受业主和业主监事会的监督。
业委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