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交所对长园集团()及相关方、责任人密集下发6封监管函件,监管类型包括监管
二是公司收购长园和鹰、中锂新材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揭示不充分。
长园集团以约40亿元大额现金收购长园和鹰、中锂新材,并形成约29亿元高额商誉,但公司从未在相关收购公告中揭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重要客户经营及业绩承诺实现、商誉减值等风险。经监管督促后,公司仍未揭示上述风险,直至年4月,公司才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上述两家标的公司净利润进行大幅调减,并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其中,内控问题包括公司在年6月之前并未对年8月收购的长园和鹰实施有效控制;长园和鹰存货领用和盘点不规范,导致存货账实不符,存货管理、成本核算的内部控制失效;公司未能对重要子公司中锂新材商誉减值情况进行恰当评估,造成财务错报。
四是子公司多项关联交易(合同金额累计3.5亿元,实际支付万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长园和鹰通过隐瞒关联关系规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长园集团未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收入确认政策变更未披露,且相关临时公告披露内容不真实、不准确。
年长园集团对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按商品销售模式确认收入,年变更为按完工百分比法核算,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长园集团未按规定予以披露。年12月25日,长园集团在回复上交所对其年半年报事后审核的问询中称,安徽红爱智能工厂项目年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
对此,上交所决定,对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许晓文、时任董事兼总裁鲁尔兵、时任财务负责人黄永维、时任董秘兼常务副总裁倪昭华、时任监事史忻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史忻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许晓文、鲁尔兵3年内不适合担任董监高;对时任董事长吴启权等5人予以通报批评,另对时任独董等5人予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