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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原发布
关于招聘固原市原州区第一幼儿园分园(原州十幼)保育人员的公告为充实固原市原州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力量,秉持“围绕需求、择优选人、心系人才、为人择岗”的人力资源服务理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人员(以下称保教服务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择优和以岗选人、人岗相适的原则。二、招聘人数本次招聘人数为30名。三、招聘性质本次招聘属于我公司为固原市原州区第一幼儿园分园(原州十幼)提供幼儿保育教育服务采取的企业用人招聘行为,所招聘保教服务人员属于我公司外派员工,与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建立人事劳务关系,并由我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保障各项劳动权益。所招聘保教服务人员由我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至服务派遣单位,按照我公司与派遣服务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有关约定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从事保育教育服务工作。四、工作岗位固原市原州区第一幼儿园分园(原州十幼)保育教育服务岗位,人员按原州十幼保育教育服务需求由我公司分派。五、工作职责根据固原市原州区第一幼儿园分园(原州十幼)的相关职能和保教服务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幼儿园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工作义务,承担各项工作任务。六、工作地点固原市原州区第一幼儿园分园(原州十幼)七、招聘条件(一)政治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科学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3、经政治审查必须符合学前教育工作要求和幼儿教师职业准则;(二)职业条件1、具有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念和积极向上的人生价值态度;2、完全理解和接受(认同)本《招聘公告》内容;3、充分了解学前教育工作职能和幼儿教师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4、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前教育事业,自愿从事幼儿教育工作,自觉维护教师队伍及保教服务人员形象;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组织观念和保教服务人员所具备的爱心、热心、耐心,具有岗位奉献及吃苦耐劳精神;6、经考察具有符合教师职业和保教服务人员队伍管理要求的个人基本素质及作风。(三)岗位条件1、户籍:具有宁夏户籍2、性别:女3、年龄:18周岁以上(年7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7月1日后出生)。4、学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5、资格:须具备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普通话证。(四)身体条件1、具有正常履行幼儿保育教育服务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素质,体检结果符合员工入职和幼儿教师身体条件,视力、听力、嗅觉不得影响履行工作职责;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品行良好,无传染疾病、精神病史;3、体型匀称、五官端正、装扮端庄、发型严整,无过度染(烫)发、无彩妆(甲);4、体表无纹身、无明显疤痕(穿孔)。5、语言表达流畅、口齿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者;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者;3、曾因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开除、辞退、解聘者;4、直系亲属涉嫌黑恶或腐败犯罪尚未结案者;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6、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者;7、利用网络等途径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者;8、违法串联、集会、上访,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