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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
-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午餐配餐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的意见》(深府办规〔〕8号)精神及区相关文件要求,受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在校就餐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将继续采取由配餐企业集中配餐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午餐,配餐企业的选择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积极投标。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学生午餐校外配餐服务
2.项目内容:我校-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午餐校外配餐服务,预计在校午餐需求人数约人。
3.招标方式:综合评价(综合评分、现场考察及最终投票)
4.服务期限:年9月1日至年1月19日
二、投标标准
参与投标的集体配餐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同时需为供餐学校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集体配餐单位在供餐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许可标准。
3.集体配餐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达到A级,应提供当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该单位的量化评级表。
4.集体配餐单位运送食品的车辆应向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专车专用,确保车辆符合运输安全和食品安全。
5.集体配餐单位应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并主动接入监管部门后台等形式对现场操作予以公示监督。
6.集体配餐单位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设景和设备实施应当符合《通则》的规定,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不得小于平米。
7.集体配餐单位应建立常用菜式图库,明确食品原辅料及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增设新菜品。校外集体配餐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严禁校外集体配餐配送高风险食品,禁、慎用食品类别。
8.集体配餐单位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为配送食品的容器(或包装)标注产品信息,如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或加工方法等。
9.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加工环节完成独立包装,不得在学校进行分餐。
10.集体配餐单位应制作规范的产品配送清单(出货单),配送清单的项目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名称、配送对象、配送日期、品种、数里、发货人、收货人等信息。配送清单应至少一式三联,学校和集体配餐单位应留存每批次的配送清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11.集体配餐单位应采用热力消毒的方式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因材质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清洗消毒的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设专供存放清洁餐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12.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1名以上具备高级资质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3.集体配餐单位应设置食品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能力。集体配餐单位应对加工制作的每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4.集体配餐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留样,设置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每批次提供的所有食品均应留样,留样不得少于g并密闭于清洁容器内,冷藏48小时。留样应做好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5.提供招标前半年内的食品送检报告。集体配餐单位应主动向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送检食品应覆盖为学校提供的所有配餐品种。
16.运输食品的车辆和配送容器具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做好相应记录并形成档案以备查验。
17.集体配餐单位的配送方式可以选择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热链配送的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2小时内通过加温保温设备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4小时;冷链配送的食品制作完成后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食用时限为制作完成后24小时,供餐前需对食品进行复热。集体配餐单位应向学校招标机构详细说明本单位采用的配送方式、以及热链配送或冷链配送的区别,由学生家长代表选择配送方式。选择冷链配送方式的,集体配餐单位应在学校就近设置复热点,将当日加工的食品运输至复热点进行加热,食用时限不得超过制作完成后24小时,集体配餐单位设置的复热点原则上距离学校不得超出30分钟车程。
18.集体配餐单位应向招标小组详细说明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机制等,以及日常管理包括食材采购验收、人员管理、设备设施消毒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制作情况包括加工工艺、制作过程、配送方式等。集体配餐单位应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备查验。
19.经教育行政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集体配餐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取消其面向学校的集体配餐资格,并向社会发布公告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集体配餐单位三年内不能参与学校集体配餐投标。
(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3)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情况。
(4)集体配餐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超出核定人数供餐的情况。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影响恶劣的情况。
三、招标材料及收取时间
投标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及《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所列,按顺序整理好相应资料,所有复印件须盖上公章装袋密封,《送审材料目录》正反面打印并填写完毕盖章,贴于资料密封袋正面以便核对。所有投标资料要求纸质版两份(一主一副)及电子PDF版一份,应于年7月3日17点之前送至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由相关负责人现场收取和初审,初审合格出具书面回执。
配餐企业投标送审材料目录
配餐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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